成都五城区跨区域打的实行达标计费 试行指导价

18.12.2014  19:24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日报记者 蒋君芳 刘莉)12月18日,记者从成都发展改革委获悉,为探索和规范该市出租汽车跨区营运的结算方式,减少价格争议,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决定在该市五城区(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和成华区行政区域,下同)借鉴双流国际机场出租汽车跨区营运指导价实施经验,试行出租汽车跨区营运指导价。

目前,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跨区营运采取的是议价结算方式,由于缺乏标准,往往出现漫天要价、拒载等情况,导致乘客投诉日益增多。

按照指导价,今后在市域范围内,成都市五城区出租汽车以五城区为起点送客到达五城区、双流国际机场及机场高速公路范围以外区域时,实行打表计费。考虑到跨区营运回程时,出租汽车不能上客导致空车返回产生的成本因素,出租汽车司机可在表计价格外再加收不超过50%的回空补贴作为最终结算价格。

上述情形下的司乘人员,应在出行前约定将在表计价格外加收不超过50%的具体比例,以此作为最终的付费标准,途中或结算时不得单方随意变动;凡不打表计费,或表外加收比例超过50%,均以价格违法行为论处。如遇出租车拒载,乘客可以打电话投诉。

该指导价从2014年12月20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