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县“五个三”举措开展精准扶贫成效显著

29.03.2016  17:57

 

北川县多措并举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确保精准扶贫程序规范、公开公正、对象准确、群众认可,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管道畅通、干部到位、责任落实、全面覆盖,扶贫开发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一、严把三道关口,锁定“扶持谁

一是严把责任关。 及时组织全县23个乡镇和人社、住建、公安等8个重点部门“一把手”召开数据对比工作会,在县乡两级成立了数据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县委、政府及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压实了工作责任。 二是严把程序关。 严格按照“调取、核实、修改、清理”等程序,通过“一看、二比、三评、四核、五公示”的步骤,在全县进行了逐村逐户拉网式摸底排查和精确复核,重点以“八个比对”为主要清退对象,将复核结果按程序送县政府审定并进行了公告。 三是严把清退关。 对全县范围内不符合条件的复核对象进行逗硬清理,将符合贫困条件而未纳入对象按程序纳入。复核后清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08户2145人、新纳入687户1820人,为下一步精准到村、精准到户、全面脱贫夯实了基础。

二、准确三个把握,理清“扶什么

一是准确把握贫困底数。 严格执行村民申请、民主评议、两榜公示、县乡审核的程序,组织动员各级力量,精心抓好了贫困建档立卡这个精准扶贫的“一号工程”。全县共精准识别出贫困村93个,贫困人口5927户、17460人,切实摸清了贫困底数。 二是准确把握致贫原因。 通过干部进村入户、走访座谈和关内外大范围抽样调查,我县贫困户中因病因残缺劳力致贫、因灾致贫、因缺乏生产资料或资金技术致贫、因自发发展力不足等其他原因致贫分别为25.36%、25.73%、19%、29.91%。 三是准确把握帮扶措施。 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突出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富民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扶贫、公共服务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新风正气塑造七大重点工作,有针对性逐户制定帮扶措施。

三、健全三类机制,明确“谁来扶

一是健全结对帮扶机制。 县乡村千名干部与5848户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76个县级部门和单位选派的93名第一书记全部到位,83名农业技术人员实现了贫困村农业技术扶贫全覆盖,73个民营企业与62个贫困村签订帮扶协议。 二是健全督促检查机制。 落实《第一书记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工作日志制度、定期督查制度、定期述职制度,坚持每周一次抽查暗访,每月一次集中检查,确保第一书记脱产驻村,履职尽责。对能力不足、履职不力的13名驻村帮扶干部进行了调整。 三是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每年为每名第一书记安排5万元专项工作经费,用于解决第一书记公务费用和项目扶持费用,县委决定按全县“第一书记”总数的20%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对扶贫期间成效显著的,优先就地提拔重用。目前,已提拔重用“第一书记”5名。

四、落实三个精准,防止“两张皮

一是精准确定项目。 为确保各扶贫专项资金项目优先落到最需要的村,帮到最贫困的人,在扶贫项目的确立上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在规划先行的基础上,由村民民主议事确定申报项目,通过部门联审、联系乡镇县级领导签字认可、政务会审定、全程公示等程序,通过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效益等评审打分,择优择要确定项目。 二是精准管理资金。 制定《北川羌族自治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按照项目民报、方案民定、工程民建、建设民管、资金民审和先建后补的“五民一补”建管机制,对资金管理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强化了对扶贫资金的有效监管,确保扶贫项目效益精准惠及贫困群众。 三是精准统筹整合。 树立综合扶贫理念,对革命老区、幸福美丽新村等财政资金,按照“打捆”“拼盘”“合并”等方式归集安排,集中投入扶贫开发,全年整合资金4.45亿元。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府贴息制,设立300万元风险补偿金,在3个村试点扶贫互助资金,支持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五、完善三项办法,杜绝“被脱贫

一是完善扶贫对象退出办法。 严格按照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对象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县一级层面上研究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扶贫对象退出和动态管理办法。将贫困人口的退出纳入北川在农村党组织推行的“五会四票”决策程序,做到全程公开、群众明白,有序退出、接受监督。 二是完善三方评估办法。 加强对脱贫成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及时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会同县扶贫、发改、财政等部门组成考核评估小组,对拟退出有关情况核查评估,做到评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被脱贫”的,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三是完善扶贫投入增长办法。 对已退出的贫困户,符合政策兜底要求的严格按照有关行业政策继续享受,不因退出而返贫。同时,结合已制定的《北川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鼓励具备条件的贫困村提前“摘帽”,对提前退出的,原规划中未实施完成的项目继续实施,并予以已实施和待实施项目配套项目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