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位出庭作证民警:庭上接受律师询问“我手心里全是汗”

02.04.2015  13:57

  

  3月30日,成都温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贩毒案,办案民警作为证人出庭接受询问。(资料图)

  出庭前

  当听说要站上法庭作为证人接受询问时,立刻就联想起外国电影中,警察在法庭上被律师凌厉的语言绕晕,甚至“带进沟里”的尴尬场景,第一次感觉挺紧张。

  出庭后

  法庭上的每一句话都不是玩笑话,一定得有逻辑和严谨,作为案件主办人,你说的话就是呈堂证供,一句话不对很可能就会改变案件的性质和走向。

  3月30日,成都温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余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和以往不同的是,在此次庭审中,参加办案的民警武华(化名)站上了证人席,轮番接受公诉人和辩方律师的询问。至此,成都法院在全国率先试点的“刑事审判庭审实质化”改革,在成都高新区法院、温江法院、大邑法院3个法院展开。武华也成为自改革试点以来,第一位成为证人的公安民警。

  4月1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专访了武华。他说,当听说要站上法庭作为证人接受询问时,立刻就联想起外国电影中,警察在法庭上被律师凌厉的语言绕晕,甚至“带进沟里”的尴尬场景,“干了8年刑侦禁毒,第一次感觉挺紧张”。

  紧张

  接到出庭通知眼前浮现外国大片

  如果不是第一次站上法庭,面对律师的询问,也许武华对余某涉嫌贩卖毒品这件案子不会留下太深刻的印象。武华是温江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民警,2014年6月,他接到线索,辖区内一名45岁的吸毒人员可能从上家购买毒品。为了追挖源头,他多次给这名吸毒人员做工作,成功劝说他交代了上家余某。不久,余某被武华抓获,并被检察院批捕。

  今年3月25日,武华接到温江区法院通知,余某涉嫌贩卖毒品案将在一周后开庭审理,而作为侦办此案的民警,他需要站上法庭,接受公诉人和辩方律师的询问。“刚刚听到这个消息,脑袋确实懵了。”武华说,当时眼前立刻闪现出外国大片里,一些警察在法庭上面对律师凌厉的言语攻势吞吞吐吐,甚至无法自圆其说的尴尬场景。

  第二天,他询问检察院得知,他将作为证人接受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询问。派出所副所长安慰他,“不要担心,案子事实是没有问题的,你只要如实回话就是了。”但武华还是放不下,万一被律师“带进了沟里”怎么办。

  准备

  天天翻刑诉法借来《最佳辩论》学习

  武华要上庭的消息在派出所传开了,不少同事开玩笑说“别说错话,小心被逮进去哦。”每次听到这些,武华的心总会咯噔一下,当了10年警察,8年刑侦和禁毒工作,审讯了不知多少嫌疑人,写的笔录也可以堆成小山了,但是上庭和抓人完全是两码事。

  随后几天,武华便开始查找嫌疑人到案经过、询问笔录、证人笔录等材料,回顾了案件的经过。之后,他从家里的书柜翻出新《刑诉法》、《刑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每天空闲之时就温习这些常用的法律法规。

  他还特意借来一本《最佳辩论》的书,学习如何同庭上律师辩论。他在脑海里罗列了很多可能会在庭上回答的问题,并一一想好答案,在周围没人的时候模拟一问一答。

  出庭

  回答近10个问题下来后长舒一口气

  3月30日,武华站上了法庭证人席,高声宣读了证人承诺书。那时,他瞥见台上台下所有的人都盯着他,不自觉地捏紧了拳头。

  接下来,辩方律师针对警方是否采取了非法取证,向武华穷追不舍,武华则一一作答。

  问:“有没有保障嫌疑人的休息?

  答:“我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给了嫌疑人必要的休息时间。

  问:“为什么要在凌晨一点过审讯嫌疑人?

  答:“因为嫌疑人到案已是下午5点,按照刑诉法规定,嫌疑人到案后,我们应当及时开展调查讯问工作,并且在24小时的讯问查证时间内确定是否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询问持续了20分钟,武华回答了律师近10个问题。最终,合议庭认为,法庭证据能够形成锁链,能充分证实本案指控事实。走下证人席,武华长舒一口气,手心里全是汗。他说,自己仿佛回到了当初论文答辩一样。

  对话

  法庭上没有玩笑话

  一句不对可能改变案件性质

  华西都市报:听说要第一次站上法庭,当时心里什么感受?

  武华:有点紧张,毕竟对庭审这个环节不熟悉,不知道应该怎么说。法庭上的每一句话都不是玩笑话,一定得有逻辑和严谨,作为案件主办人,你说的话就是呈堂证供,一句话不对很可能就会改变案件的性质和走向。

  华西都市报:这次庭审对你本人有什么收获?

  武华:这个案子只有一个嫌疑人和一个证人,案件本身难度不大,所以证据作得充分是理所应该。但如果嫌疑人有七八个,没有及时对毒品称重,就很可能漏掉重要的证据。所以,今后的取证工作会更加严谨和精密,我们也会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确保拿死证据,不会出现非法证据。

  华西都市报:这次庭审意味着更多民警将走上法庭,民警会坦率接受吗?

  武华:我们也欢迎这样,警察的天职就是公正办案,这样会促使我们在侦查过程中更为规范,以后侦办一个案子,分工会更细,压力反而更小。但以后遇到可能处以重刑的案件,还是希望要考虑我们出庭民警和家人的安全。

  专家建议

  被告对案件和取证有异议

  应考虑让民警出庭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万毅说,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民警出庭分为两种,一是被告人和辩护人对公安机关所提供证据的取证合法性(如涉嫌刑讯逼供等)有疑问,则有权利向法院提出,让审讯民警出庭作证。但是,具体是否要让民警出庭作证,则由法院来进行裁量。二是对涉及案件相关问题有异议,例如侦破、抓捕等过程,当事人可以提出让相关民警作为证人出庭,同样由法院裁量。

  万毅表示,出庭作证的民警实际上等同于证人,他所要回答的问题,则都是围绕与案件相关和审讯相关的问题。如果被告人和辩护人对案件和取证有异议,法庭应考虑让民警出庭作证。

  新闻链接

  遏制非法证据法制员下沉派出所

  温江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让民警执法更加规范,将非法证据排除在法庭之外,从2008年开始,分局就采取了法制员派驻的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到辖区派出所和办案大队,监督和指导民警的日常执法行为。“法制员不仅要参与日常培训,还要在办案过程中指导民警怎么合法收集证据,什么样的证据才是合法证据,还缺少哪些合法证据等,改变了以前法制大队民警仅在办公室审看案卷的被动局面,将非法证据遏制在办案前端,保证了证据收集的准确,提高了办案效率。

  该负责人表示,温江作为“刑事审判庭审实质化”改革的试点,公安分局将积极作好配合工作。同时,公安机关也将考虑对民警展开相应的培训,掌握庭审和控辩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