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率先出台农村“坝坝宴”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四川网络广播电视台2日消息 7月2号,由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从2014年8月10号起实施,凡在我省范围内举办的农村“坝坝宴”都将有章可循,一次性就餐人数100人以上者,要求举办者、承办者“双备案”,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和食品安全责任协议。这是我国省级层面针对“坝坝宴”监管出台的首个管理办法,标志着困扰当前食品安全的农村群体家宴监管难题在四川开篇破题。
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是农村家庭、其他组织或团体自办的、非营利性的各种群体性聚餐活动。我国广大农村群众婚丧嫁娶、祝生庆寿都有举办群体性宴席即‘坝坝宴’的习俗,尤其是作为农业大省的四川,农村群体性宴席更是数量大,举办频繁,并将长期存在。目前,大多数农村自办宴席卫生保障条件简陋,食品原料采购把关不严,操作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加工过程和加工方式不规范,是造成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高风险部位。我省出台这样一个《办法》,通过适当的方式把农村自办宴席管起来,我省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就会明显下降,这既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有利于提升全省食品安全保障整体水平。
农村“坝坝宴”监管难点引起了省委、省政府和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作为每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来安排部署。省食安办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姚义贤强调,看似普通的农村自办宴席,却是检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试金石”,要尽快制定出台规范全省农村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的办法,打破此前“坝坝宴”监管的制度空白。为此,省食安办反复酝酿,深入广大农村地区、基层监管部门,与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农村宴席专业加工者和群众代表座谈交流,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有关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146号)等文件,吸收我省部分地区探索试点经验做法,上下多次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制定形成了该《办法》,确保《办法》严谨科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该《办法》的出台使我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并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从而构筑起预防和控制体系,建立长效预防控制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在责任体系构建上,《办法》明确了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负责,承担农村自办宴席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事件的相关法律责任。明确了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管理部门、举办者、承办者在农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做到了责任清晰。
在制度机制建设上,《办法》对一次性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备案制度,要求在宴席举办前2日向乡镇报告并填写《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备案表》,载明就餐时间、场地条件、主要菜品以及是否聘请专业加工服务者、所聘专业加工服务者健康证明等情况。对应举办者要求,由专业加工服务者上门加工制作的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双备案。
作为该《办法》的直接实施者,《办法》要求乡镇(街道)建立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加工现场食品安全技术指导制度,组织人员对农村自办宴席报告备案内容和举办现场进行食品安全技术指导,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又无有效措施解决的,应立即要求举办者停止宴席举办。
该《办法》的实施,首先是将农村宴席纳入了管理轨道。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管理目前尚未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全国目前尚无一个省出台这种办法,我省还是第一家。因此,我们制定出台该《办法》,建立起了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管理缺位问题。
其次,壮大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力量。目前,我省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所建设才刚刚起步,人员少、基础弱、装备差。《办法》出台有利于充分发挥县、乡政府和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多单位多部门作用,形成监管合力。
此外,还有效解决了管理对象不确定问题。对一次性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宴席实行备案制度,要求举办者、承办者都必须申报,从源头上把关,有效解决了管理对象不确定性问题。
最后,抓住了宴席食品安全管理的关键点。对从事农村宴席的专业加工服务者进行备案管理,可促进他们加大投入,配齐相关设备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健康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川台记者马婧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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