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最严“坝坝宴”监管办法:一次性就餐100人以上需双备案

02.07.2014  17:31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周伟) 从8月10日起,凡在我省举办农村“坝坝宴”都将接受严格监管,凡一次性就餐人数100人以上者,要求举办者、承办者“双备案”,并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和食品安全责任协议。7月2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由省食品安全办出台的《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8月10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省级层面针对“坝坝宴”监管出台的首个监管办法,打破了此前“坝坝宴”监管的制度空白。

据了解,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俗称农村“坝坝宴”,由于其属于自办、非营利性,《食品安全法》未将其纳入监管范畴,这导致了法制的缺位,加之存在加工条件简陋,食品原料采购把关不严,加工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坝坝宴”已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和盲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分析认为,近年来,我省农村家宴已成为引起农村食物中毒事故的“头号杀手”,而该《办法》的出台,使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构筑起了预防和控制体系。

办法》对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申报、举办的基本条件、专业加工服务者备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明确了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一次性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备案制度,举办者、承办者都应当在宴席举办前2日(丧事家宴及时报备),向乡镇(街道办)报告并填写《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备案表》,载明就餐时间、累计餐次、累计就餐人数、场地条件、主要菜品以及是否聘请专业加工服务者、所聘专业加工服务者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培训等情况。

目前,就餐人数较多的“坝坝宴”承办者一般为“流动厨师”,为强化对这一人群的监管,《办法》规定凡从事农村宴席操办的专业加工服务人员,由服务所在乡镇负责进行备案,并督促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而作为该《办法》的直接管理者,《办法》要求乡镇(街道)建立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加工现场食品安全技术指导制度,组织人员对农村自办宴席报告备案内容和举办现场进行食品安全技术指导,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又无有效措施解决的,应立即要求举办者停止宴席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