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出台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

15.07.2014  11:35

贫困县村户建档立卡 实施精准扶持

日前,凉山州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凉山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要按照国家、省有关“创新机制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精神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确保按时、高效完成建档立卡工作。

方案》说,建档立卡对象包括贫困户、贫困村。通过在全州17县(市)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找准农村扶贫对象,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农村扶贫对象“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建设好班子”的目标。

方案》要求,各级成立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县为主体,分级负责,有序开展建档立卡各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参与,通过村民自治,引入第三方监督,实行公示公告,确保政策公开、规则公平、结果公正、群众公认。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认真开展农村扶贫对象识别认定,做到结果精准,群众满意。摸清农村扶贫对象帮扶需求,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制定到村到户帮扶方案,落实帮扶措施,实施精准扶持。精准识别农村扶贫对象,将户建卡、村造册、乡立簿、县归档的扶贫对象全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确保建档立卡对象和扶持对象上下统一。建立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机制,脱贫则出,返贫再进,实现有出有进,进出有据。及时更新农村扶贫对象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据了解,识别标准以2013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736元(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省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

在识别规模上,按省扶贫移民局核定的全州63.45万人(按省发布的2013年底凉山州贫困人口数57.68万人上浮10%)作为全州农村贫困人口识别规模。

在识别流程上,以户为单元,整户识别,规模控制,逐级分解。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健康、教育、住房等情况,通过村民自治、群众参与、民主评议、逐级审核和公示公告等方式,按照农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和票决、村委会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公告的工作流程进行,整户识别。

在登记内容上,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的《扶贫手册》进行登记, 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贫困村是指无集体经济收入、全村农民人均收入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发生率明显高于全省贫困发生率的行政村。识别标准是要严格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识别贫困村。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17.2%),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4737元),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

全州11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建档立卡工作主要用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资金绩效管理考核、片区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并为扶贫开发决策提供依据。

建档立卡工作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联网运行,次年1月底前完成数据更新,各级扶贫部门负责将录入数据在本级联网并试运行,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村信息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