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养老机构许可办法实施 有民营养老院无法办证

06.08.2014  10:43

  成都商报记者 辜波 余文龙 摄影报道

  核心提示

  消防难过关

  深藏在一些老旧小区的社区养老院,由于房屋有的本身就是违章搭建,很多甚至没有产权,消防通道也不完善,所以消防验收往往不过关,导致申请养老机构许可证时困难重重。

  许可证难开

  新出台的《办法》考虑到了这一点:它在第五章“许可程序”中规定:利用已有房屋改建的,应提供有资质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报告书,环境保护、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或养老机构所在社区提供的相关证明。

  “相关部门出一个指导意见,我们可以对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培训,重点防范厨房火灾,社区还可以派人巡查消防工作,‘技防’过不了关,我们就靠‘人防’嘛。

  ———晚霞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副主任范方凌

  深藏在一些老旧小区的社区养老院,很难通过消防安全验收,但正是这些小区,却最需要养老机构的入驻。

  “开啥子?咋个开?”一社区负责人面对开证明的要求,相当困惑。日前,《四川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正式实施,社会力量要办养老机构,从此有了参考的依据。

  其中,新的办法中规定消防验收可让社区开证明,但在实际操作中,社区不敢为消防不过关的养老机构开证明,甚至不知道这种从来没开过的证明写什么内容。

  养老院的窘境

  开了18家连锁

  现在家家都没证

  几乎每周末,熊女士的家人都会从华阳赶到猛追湾东街社区的朗力养老服务中心,专门来看望她。61岁的她得了脑萎缩,在这里她可以得到全托照顾,不管是吃饭还是上厕所、洗澡,都有专人负责。

  熊女士享受的是微型养老机构的服务。这种机构往往扎根在社区,体量不大,能提供的床位也不多,比如该点位只有13张床位。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尽管只入住了12名老人,护工、护士和康复医生、厨师一样也不少。

  而老人和他们的家人都不知道的是,这个看上去很正规的养老中心,其实是个“黑户”,并没有办理养老机构许可证。让人意外的是,该连锁养老机构在市区内建的其它17家,也面临同样的尴尬,“严格意义上讲都属于无证经营。

  去年7月1日,民政部曾重新修订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今年8月1日起,四川省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10张床位以上均可以申请办理养老机构。《办法》还强调,在获得设立许可证前,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办法》还规定,实施前设立的养老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当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该连锁机构负责人介绍,去年他们曾紧锣密鼓地为各个养老机构申办养老机构许可证,跑遍了武侯区消防、区办证中心、区民政局等单位。虽然街道办和社区很支持,但总是卡在消防这一关。

  原来,朗力名下所有点位,均是由所在地街办提供的社区办公用房。实际上场地效果并不好,这些房屋有的本身就是违章搭建,很多甚至没有产权,消防通道也不完善,所以消防验收往往不过关,导致申请养老机构许可证时困难重重。

  一个现实

  私车乱停

  救护车4次进不来

  成都商报记者近日连续走访多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发现情况确实不容乐观。猛追湾东街社区养老中心地处一座老旧小区,小区内停车位紧张,大大小小的车辆就直接停在通道边上,普通车辆进出都很困难,更不用说消防车、120急救车。

  站长陈跃平抱怨说,有些车辆停得实在过分,有时候就挡在门口。他们就在车上贴张纸条,请对方下次注意。该中心运营一年多来,出现过4次老人突然发病的情况,急救车进不来,医护人员只能抬担架跑进来救人。

  玉沙路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德盛路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也没有设立专门的消防通道,只有一条小巷通向站内。小区居民也很担心,万一发生意外,“消防车是开不进去的,只能牵管子进去。

  朗力相关负责人介绍,实际上,这两年还有很多街办或社区希望引进他们,并许诺提供场地。但他们往往实地一看,却发现很多问题,比如有的点位位置太偏太小,连活动场所都没有,有的在二楼,老人们上下楼会不方便。两年来,因为客观条件受限,他们放弃了至少20多处这样的点位。

  但在部分社区看来,这已经是他们能够提供的最好的运营场地了。玉沙路社区的办公用房和养老服务中心在一起,该社区一名负责人介绍,这里原址是一所小学,后来空置后改为社区用房,并将部分建筑物改造为养老服务中心。

  一个变化

  办法规定:

  社区可提供证明

  “我们并不能左右消防验收这块工作。”朗力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他们而言,重要的是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比如在站内增加消防设施,定期做消防演习和培训,通过各种预防工作提升安全度。尽管运营几年来,他们并没有在消防安全上出现任何意外,但申办证件时还是遇到困难,相关部门看重的仍旧是硬件条件。

  《四川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或许可以迎来一线转机。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一些社区微型养老机构在申办许可证时,确实遇到障碍,在消防验收等方面过不了关。针对这个现状,只能在政策上进行纾解。新出台的《办法》就考虑到这一点,它在第五章“许可程序”中规定:利用已有房屋改建的,应提供有资质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报告书,环境保护、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或养老机构所在社区提供的相关证明。“这里面提到的‘社区’二字,就是破解目前办证难问题的关键。”但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相关负责人也强调,按照谁出证明谁负责的原则,社区出了证明后,就要担起对养老院的职责。

  一种声音

  社区为难:

  证明什么?怎么证明?

  “开啥子?咋个开?”这是晚霞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副主任范方凌向一名社区负责人咨询社区为养老机构设立开证明时,对方的反问。

  晚霞在成都有40多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大多未获得设立许可。《办法》出台后,他本来以为即使通不过消防验收,社区开个证明也可以解决。但他咨询了社区,社区却不敢开这个证明,让社区证明什么呢?没有一个指导性的证明范本。

  成都商报记者就此询问了两个社区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方均表示,不能为此开证明,开了证明社区就要负责,而社区还没有接到有可操作性的文件或通知,怎么开证明?

  范方凌建议:“相关部门出一个指导意见,我们可以对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培训,重点防范厨房火灾,社区还可以派人巡查消防工作,‘技防’过不了关,我们就靠‘人防’嘛。

  编者

  我们为什么关注社区养老

  上世纪90年代,我国的民办养老院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出现,到今天,虽然民办养老院的数量大大增加,但民办养老院的床位空置率也很高,经调查发现,虽然从硬件上说养老院好建,但为老服务的质量却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一些养老院看似豪华,它的设施却不是老人需要的,而老人想要的照顾却又得不到,因而,养老服务业急需转变思维。

  “人人老了都要去住养老院”,这话听上去是那么回事,但专家告诉我们,这其实是误导宣传。西方的经验已经证明,90%有自理能力的老人更愿意居家养老,这最符合老人的实际需求,中国的情形也是这样。

  在风景优美的地方,我们常常看到建有养老院。但专家说,从方便程度来说,养老院应该建在社区,与老人的生活环境没有分隔,而老人一旦远离了他熟悉的生活环境,到离家很远的养老院,会很快陷入孤独、绝望,死亡率反而升高;同时,康复中心也应该建在社区,就近方便是养老的根本。因而,通过专业养老院的中心作用,提供专业的长期照护服务辐射到社区,使居家养老也得到了专业服务,使老年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立足于社区健康发展起来。

  在这种大背景下,在我国,如何解决社区硬件与养老院要件存在的天然矛盾,一个文件出台后如何变成真正的执行力,将考验地方政府的执政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