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将于2016年全省推广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 提出公租房、 廉租房制度并轨, 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试点公租房“租改售”等。
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开发建设, 向中低收入居民出售部分产权, 后者产权份额原则上占50%-70%。 目前我省在成都、 德阳、 宜宾、 乐山、 遂宁开展共有产权制度试点。 根据《方案》, 2015年底前, 我省将制定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 2016年起各地将着手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标准将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住房需自住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交易产生增值收益由保障对象和政府按产权比例分配; 同等条件下政府可优先回购, 再将部分产权出售给其他保障对象。
作为共有产权住房的一种形式, 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将在上述5城市试点。 《方案》提出, 公租房纳入共有产权住房制度管理。 保障对象可购买公共租赁住房40%-60%的产权, 按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规定确定产权比例和相关权益。
今年起, 我省公租房和廉租房已实现建设并轨。 12月底前, 各市(州)、 县(市、 区)将完成“两房”分配和管理并轨工作, 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省住建厅住房改革和保障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并轨后的公租房, 将根据保障对象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对应不同的租金档次。 若满足相关准入条件, 原廉租房保障对象仍将享受原租金待遇。 《方案》扩大了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提出可用于支付房屋(包括保障性住房)租金。 “各地具体执行方案, 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审议通过。 ”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住房公积金将实施“提低控高”缴存制度: 提高中低收入职工缴存比例, 严格按工资的5%-12%计提; 控制高收入管理者的缴存基数和比例, 严格按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12%计提。 《方案》还提出, 促进“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制度化, 2015年初将出台农民工住房保障实施意见。 当年底前, 各地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 将与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