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全会解读:充分发挥教育扶贫的先决性作用
近年来,全市教育事业加快发展,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质量持续提升。但是,全市教育发展水平还不平衡,农村边远地区教育发展还相对薄弱,贫困学生、留守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大;农村教师招进难、留住难、学科不配套问题客观存在;部分农村家庭劳动力文化水平低,致富能力弱,影响了全市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进程。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三届十次全会精神和《中共巴中市委关于全力以赴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总体部署,充分发挥教育扶贫在扶贫开发中的基础性、先决性和关键性作用,确保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能够顺利完成学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提高贫困家庭脱贫致富能力,促进我市从根本上摆脱贫困,确保2020年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实施教育扶贫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目标任务
实施教育精准扶贫,投入8.6亿元,全市9.5万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得到全面资助,贫困人口素质全面提高,脱贫致富能力显著增强;投入25亿元促进区域性教育事业发展。到2017年,义务教育实现县域内基本均衡,到2018年,全市教育公共服务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重点解读(一)职业教育扶智“拔穷根”
适应扶贫需求办好职业教育。支持南江县小河职中、巴中市职中等优质职业学校办好一批社会有需求、办学有质量、就业有保障的涉农特色优势专业,满足地方产业与扶贫需求,努力实现“学校输出一人,脱贫致富一户”的目标。从2015年起,在巴中职业技术学院通江卫校校区设置农村医学、助产、护理等专业,用3年时间订单定向免费培养450名农村医学生,重点补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夯实农村卫生人才基础。录取时,重点向贫困家庭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市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就读。这项工作责任主体为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牵头部门为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加大贫困劳动者培训力度。根据贫困人群就业特点,结合地方产业发展用工需求,重点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失地无业农民、进城务工农民等开展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高培训;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农贸、建材专业化市场,因地制宜建设创业市场,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贫困人员进行创业培训;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新农村建设、扶贫连片开发、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沼气建设、农机购置补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农业重大项目的实施,开展贫困村产业带头人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加快符合产业需求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步伐,提高市、县(区)贫困人群培训能力,帮助贫困户掌握实用技能,提高脱贫致富能力。到2018年,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6万人次,创业培训2万人次,贫困村产业带头人培训15万人次。这项工作责任主体为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牵头部门为市人社局。
支持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全面落实高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扶持政策,完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机制,将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对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未就业回乡高校毕业生,特别是职业院校毕业生,优先推荐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动员当地企业为困难家庭毕业生定向提供就业机会,对在我市就业的高校贫困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并在职称评聘、教育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鼓励贫困家庭毕业生回乡创业,按规定落实创业补贴政策,享受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引导他们通过创新创业摘掉贫困帽子,增强致富能力。这项工作责任主体为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牵头部门为市人社局。
(二)办好农村教育“保根本”学前教育。每个乡(镇)设置1所中心幼儿园,根据群众意愿和实际情况,办好必要的行政村幼儿园(班)。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加快建设普惠性幼儿园。
义务教育。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每个乡(镇)建好标准的中心校,根据群众意愿和实际情况办好必要的村小(教学点),各贫困村的村小(教学点)原则上都要保留并努力办好。配套建设好“巴山新居”学校。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对寄宿制学校给予公用经费补助。
普通高中。根据人口分布情况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普通高中,优化现有普通高中布局,新设置的普通高中原则上应规划在县镇、城区和新区。全面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探索综合高中办学模式,支持农村薄弱高中建设,提高普通高中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职业教育。适应需求,统筹规划,进一步完善“四级职教体系”。市级办好巴中职业技术学院,县(区)集中力量办好职教中心,乡(镇)办好职业培训班,村(居)民委员会因地制宜建立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这项工作责任主体为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牵头部门为市教育局。
(三)实施重点工程“强基础”
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按照“保基本,兜网底,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快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改薄”工程,到2017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实施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推进“三通两平台”和“村小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2017年,开通教育管理平台和教育资源平台,乡镇以上学校宽带接入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多媒体设备“校校通”、“班班通”,村小(教学点)实现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这项工作责任主体为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牵头部门为市教育局。
(四)教育精准资助“暖人心”
2015年秋学期起,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从小学开始到高中毕业,实行学费全免、补助生活费等教育资助政策;对贫困大学生,按照奖、贷、补等资助政策给予多元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贫困学生在校就读期间,除享受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作业本费、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等国家普惠性资助政策外,优先享受以下资助政策。
学前幼儿资助。对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且收费标准较低的公、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原则上按在园幼儿人数10%的资助面)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每人每月减免保教费1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免学杂费:免除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学校公用经费实行财政补助。免教科书费和作业本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普高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助学资助,资助覆盖面按南江县、平昌县、通江县等三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为高中在校生人数的36%,巴州区及市级学校资助面为高中在校生人数的28%。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
普高免学费。按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的30%的覆盖面计算,免除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学费,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元。
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城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覆盖面按此类困难学生的人数的20%确定,采取财政直拨学生中职资助专用卡方式,资助标准按每生每年1500元。
中职免学费。免除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所有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艺术表演类专业学生除外)学费。免费标准按公办学校高于1900元每年的按照实际收费标准给予补助(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费),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1900元每学年给予补助;民办学校一、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学年按照实际收费高于1900元的按照1900元补助(高于补助标准部分可以向学生收取),低于1900元的按照实际收费标准补助(扩权县此类自行制定补助标准),三年级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600元补助。(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免费标准为2000元每学年)。
大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经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大学生(包括研究生),原户籍在巴中市。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不超过6000元;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学生本人负担利息,贷款期限延长至20年。
这项工作责任主体为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牵头部门为市教育局。
(五)关爱留守儿童“见真情”
建立“关心下一代基金”,切实落实好对“五失”青少年的关爱帮护工作。建立健全村居管护机制,每个村(居)委会确定专门人员从事留守学生关爱工作。健全学校教育和管理机制,加强留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健全部门联动帮扶机制,落实财政供给人员结对帮扶留守学生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建立社会关爱机制,广泛动员、充分整合爱心人士、爱心企业、爱心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这项工作责任主体为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牵头部门为团市委、市妇联。
(六)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留人才”
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加大乡村教师公招力度,严格按核定编制及时补足配齐乡村教师,严禁有编不补。确保每个贫困村教学点公办教师的数量和质量。乡镇义务教育学校补充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教师,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对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进一步向国家争取扩大中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实施规模,增加招募数量。加大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力度。严格执行城镇教师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具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经历的规定。积极鼓励志愿者、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这项工作责任主体为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牵头部门为市教育局。
落实乡村教师待遇。在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前提下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不作刚性要求;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贫困村村小教师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落实好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补贴政策;加快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切实改善乡村教师生活条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特别是贫困村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予以鼓励。通过“国培计划”和省、市、县(区)的教师培训项目,开展乡村教师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到2018年乡村教师每人接受200学时的全员培训。这项工作责任主体为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牵头部门为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及学生生源、规模、任务等因素的变化,实行动态管理。健全教职工补充机制,严格按核定编制补足配齐中小学教职工,空编率原则上不得超出1%。
大力实施中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对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的紧缺学科教师,可按规定实行直接考核招聘。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在同一学校任职满9年的校长必须进行交流,每年教师交流数量达到辖区教师总量的10%。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贯彻执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科学制定教师绩效考核方案,绩效分配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向骨干教师和在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与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农村学校从教的教师倾斜。加快建设布局合理、经济适用的教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和周转宿舍,切实改善教职工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
这项工作责任主体为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牵头部门为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解读单位: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