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设428个电动自行车上牌点 每辆10元 元旦起可办

16.12.2014  13:15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15日讯(记者 张肇婷)今(15)日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召开成都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核发牌证新闻通气会上,市交管局车管所所长程志宏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进行了介绍。

  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全市将用六个月时间对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1月1日起,将先期启动中心城区(即五城区、高新区)的集中上牌工作,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二、三圈层区(市)县集中上牌工作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启动。

  一、牌证种类

  (一)标准电动自行车核发电动自行车牌证:绿底白字白边线号牌和非机动车行驶证。

  (二)超标电动自行车核发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证:白底红字红边线号牌和非机动车行驶证。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证是过渡期临时证件,每人限登记一辆,登记后不能办理转移登记(过户)、变更登记。

  二、上牌标准

  (一)满足以下要求,且资料齐全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电动自行车牌证: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和我市《目录管理办法》规定(整车质量≤55kg、最高车速≤20km/h、前后轮中心距≤1200mm、具备脚踏行驶能力等要求),列入《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

  (二)《条例》公布前购买,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通行证:1、《条例》公布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和我市《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的(整车质量≤55kg、最高车速≤20km/h、前后轮中心距≤1200mm、具备脚踏行驶能力等要求);2、因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遗失等原因不能提供合法来历凭证以及车身上未打刻车架号但所有人能确认来历合法并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登记:

  1、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与车辆不符的;

  2、车辆具有非法拼装、加装、改装情形或者因毁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

  3、车架号有打磨、挖补等人为破坏痕迹涉嫌被盗、抢嫌疑的。

  三、收费规定集中登记核发牌证期间申领、换领、补领电动自行车号牌及临时通行证,收费10元/辆。

  四、上牌点位全市拟设置电动自行车上牌点位428个。先期启动的中心城区上牌点位167个,其中设在交警1-6分局的综合上牌点位6个,负责标准电动自行车牌证和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证的核发;设在中心城区每个街道办事处的临时通行证核发点位155个,以及6个交警分局设立的流动上牌点6个,负责临时通行证的核发。

  标准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到城区交警分局上牌点登记上牌;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到各区设立的临时通行证核发点申领临时通行证,也可以到城区交警分局上牌点申领临时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