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电马儿上牌实行每周7天工作制 超标车一人限一辆

16.12.2014  09:50

  明年1月1日起,《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明年1月1日~6月30日,全市将对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1月1日,将先期启动中心城区(即五城区、高新区)的集中上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二三圈层区(市)县将根据推进情况适时启动。昨日,市公安局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核发牌证。

  全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依法申请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牌证或临时通行证;悬挂外地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应当换领本市的电动自行车牌证或者临时通行证。

  先期启动的中心城区上牌点位167个,设在交警1~6分局的综合上牌点位6个,负责标准电动自行车牌证和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证的核发;设在中心城区每个街道办事处的临时通行证核发点位155个,以及6个交警分局设立的流动上牌点6个,负责临时通行证的核发。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至少设置两个上牌点。

  市公安局交管局车管所所长程志宏提醒,临时通行证属于过渡期临时证件,每人限登记一辆,登记后不予办理转移登记(过户)、变更登记。因车架、电动机损坏等原因无法使用的,应当淘汰报废。明年7月1日起,不再核发临时通行证。“电动自行车因毁损无法继续使用或已交报废回收公司报废以及灭失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应当携带身份证、电动自行车牌证或临时通行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