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自泸7死23伤重大车祸案本周五在仁寿法院开庭

16.07.2014  13:51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颜雪 实习生 王映雪)2013年12月8日的成自泸高速7死23伤重大交通事故,此前肇事司机王正以交通肇事罪被仁寿县检察院批捕。今日四川在线记者从仁寿县人民法院处获悉,该案将在本周五(18日)上午9点30分,在仁寿县法院开庭。

      仁寿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正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彭东彬、羡志民、郑勇、何强四人在车辆管理运输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四人刑事责任。

      此前成自泸高速交警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王正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其所驾车辆非法超载及存在安全隐患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