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装车高速肇事车致7死23伤 成自泸车祸肇事司机获刑7年

19.07.2014  08:28

■四川在线记者颜雪摄影赵霞实习生王映雪

昨日上午,造成7死23伤的“12·8”成自泸高速车祸重大交通事故肇事案在仁寿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上午11时许,法庭当场宣判,被告人王正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特别恶劣,判处有期徒刑7年。判决后,王正神情平静,眼眶含着眼泪,表示不会上诉。

据了解,昨日只是针对此次车祸刑事部分进行一审判决;民事诉讼赔偿部分将择日再开庭。

12·8”车祸关键词

★2013年12月8日

★王正驾驶雇主非法改装车辆

★两次装货超载45.3吨

★从宜宾驾车回成都

★成自泸高速95公里+500米处

★见前车缓行但踩不住刹车

★连续碰撞多车致7死23伤

★拨打110和119后附近躲避

★次日凌晨投案自首

【意见】

辩护人

1、被告人王正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属于自首。

2、被告人对本次事故虽然存在重大过错,但本次事故的发生系多因一果,其他责任人同样存在重大过错,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高速公路管理方对此次事故存在一定过错。

4、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自动认罪、悔罪。请求酌情从宽处罚。

公诉人

1、存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严重超载上高速路行驶。

2、致7人死亡,王正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特别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王正虽然有投案情节,但综合该案造成的危害后果,不足以从轻处理。

■事件回顾

超载45.3吨碰撞多车致7死23伤

2013年12月8日,被告人王正驾驶川AL306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A6832重型半挂车装载73.98吨煤灰,从宜宾沿着成自泸高速路驶往成都(川A6832重型半挂车核定载质量位28.68吨,超载45.3吨)。当天15时50分,王正行驶至成自泸高速95公里+500米处,连续碰撞前方多辆汽车。车祸造成7人死亡,23人受伤。46岁的资中县水南镇人王正,因涉及交通肇事罪,于去年12月10日被仁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今年1月14日由仁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庭审现场

公诉人:不足轻判 辩护人:雇主有责

昨日上午9点30分,“12·8”成自泸高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案在仁寿县人民法院开庭,肇事司机、被告人王正以交通肇事罪被控。

公诉人认为,多种证据确实充分地证明被告人王正驾驶存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严重超载上高速路行驶。致7人死亡,王正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特别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王正虽然有投案情节,但综合该案造成的危害后果,公诉人认为不足以从轻处理。

王正的辩护律师寇翼和廖行认为,王正所在公司成都志睿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雇主彭东彬提供的东风牌重型半挂牵车系其非法改装(原车核定载重28.68吨,而经过改装后的载重量高达七八十吨),且存在车辆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重大安全隐患。其次,彭东彬强令王正违章作业,要求每次必须装满,不装满就赚不了钱。”律师寇翼还表示,“物流公司管理者郑勇负责司机前往宜宾福溪电厂装货、中转站的加载,不仅未尽到任何安全管理义务,反而按彭东彬的授意强令王正等司机,‘必须装满罐子才能走,装货净重至少要达到75吨左右才能确保每次出车有利润’。当王正问及如果遭遇执行检查处罚怎么办时,郑勇回答:‘扣分由公司处罚,罚款算公司的’,郑勇作为管理人员,强令王正违章作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被告人王正

踩不住刹车慌了;撞车怕被打躲了

法庭上,被告人王正忍不住流泪,但没有哭出声来,只是不住用双手擦着眼泪。

庭上宣读了被告人王正的供述。2013年9月26日,王正开始在成都志睿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上班,从事货车驾驶。“2013年12月8日,王正驾驶一挂车,在早上9点左右开始装货,大约31吨。装好后,王正驾驶车辆到转运站第二次装货,再次装货约40吨。”公诉人继续说道,“装完货后,王正从宜宾驾车回成都,以100码的速度行驶。”到了距离事发地约400米的地方,刚刚转了一个弯,发现前面车子在缓慢行驶。“踩不住刹车的时候,王正一下就慌了,没有长按喇叭,也没有使用远光提示,只把刹车踩住后,直接朝前面的车撞去。”下车后,王正马上拨打110和119,“害怕被当事人打,就和同车的儿子王为到附近的竹林躲起来。”12月9日凌晨两三点,王正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公诉人还代表此次车祸伤者、成自泸高速高速路管护队员刘小明讲述惊魂一幕:“当天,我在事故路段处理此前一次先行事故小车侧翻时,设置了400米的锥形筒和安全警示标志,随后看到一个货车在超车道以100码速度撞击同车道前方车辆,我本人也被一个奔驰车撞出去了。

交通肇事罪 他顶格获刑7年

上午11时许,法庭当场宣判,被告人王正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特别恶劣,判处有期徒刑7年。判决后,王正神情平静,眼眶含着眼泪。随后,被告人王正告诉早报记者称“不会上诉”。

据了解,交通肇事罪中,因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昨日只是针对成自泸车祸刑事部分进行一审判决。民事诉讼赔偿部分将择日再开庭。

■庭外细节

死伤家庭:到底谁该来赔偿

张远会是此次成自泸车祸中一名死者和一名伤者的家属,判决后,张远会表示对于判决不满意,“就算是判20年,我也觉得不满意,但是伤者要生活,死者要安息,希望可以尽快落实赔偿。

此次车祸死者之一陈建康的家属4人也从眉山市合家镇赶来现场。车祸当天,陈建康独自开车从宜宾回成都,途中却不幸遭遇车祸。据其妹陈淑荫透露,46岁的陈建康从事建筑工地管理工作,是家里的唯一收入来源,两个儿子中最大的才16岁。对于被告人王正的量刑,陈家人希望法律公正判决,“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同时希望对于死者赔款上可以尽快解决。

谢大富是此次车祸的伤者之一。“我和家人最关心的不是被告人应该被判多少刑,而是到底谁该对伤者进行赔偿。”谢大富表示,“到现在都没有一个人或单位站出来说要对我们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进行补偿,死者得不到安息,活着的人失去了生活的依靠,还要忍受失去亲人的痛苦。”谢大富的妻子告诉记者,此次事故中,她丈夫不仅因此残废,她的父亲也去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