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18.02.2014  14:38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使用国有划拨土地

□新增养老床位原则上按每张1万元给予建设性补助

□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0%以上的资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

(记者 刘星) 2月17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目标具体包括:2020年,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2017年,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90%以上的城市社区,75%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养老服务业提供就业岗位65万个以上。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省将从六个方面予以优惠政策措施支持。

在投融资政策方面,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

在土地供应政策方面,意见要求民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公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使用国有划拨土地;符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规定的,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乡(镇)、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同时,意见明确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在税费优惠政策方面,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补贴支持政策方面,将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平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一定的运营补贴。对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原则上按每张1万元给予建设性补助,并适当补助运营费。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处长龙梅表示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正在加紧制定当中,预计在今年2月底前出台。每张床位1万元的补助政策将根据新建、改建等建设方式给与不同的补助。

在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方面,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养老服务专业的学生免收学费,鼓励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此外,我省还将通过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和养老用品开发,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组织,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等措施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