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大事实施方案

07.02.2015  02:00

川委办〔2015〕4号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

  20件民生大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大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民生工程和民生大事抓在手上,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资金投入,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大事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5日

  2015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大事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省委、省政府决定2015年继续实施十项民生工程,突出办好20件民生大事。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大事,剔除重复内容,各级财政共计划安排1402亿元,比2014年增长13%。

   十项民生工程

  十项民生工程各级财政计划安排1285.9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831.69亿元,省级安排243.41亿元,市、县安排210.84亿元。

   一、就业促进工程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总工会、省残联)

  (一)工作目标

  1.扩大就业规模。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0万人,下岗人员再就业3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55万人,其中居家灵活就业直接补贴5.5万人。

  2.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76%;认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1700个;对低保家庭的和残疾的2015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2012级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5%。

  3.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培训3.5万人;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15万人。

  (二)项目资金

  1.扩大就业规模。计划安排24.7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2.22亿元,省级安排1.52亿元,市、县安排1亿元。

  2.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省级安排0.09亿元。

  3.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培训计划省级安排0.5亿元;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所需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扶贫解困工程

   (责任单位:省扶贫移民局、司法厅、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省残联)

  (一)工作目标

  1.农村扶贫解困。扶持109万农村扶贫对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2.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患者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平均不低于55%。

  3.法律援助。为受援人群提供法律援助36万人次,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万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项30万件。新建12个县级以上规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厅,新建270个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

  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元奖扶金;给予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3360元或4200元扶助金;给予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育龄夫妇每户3000元一次性奖励金。

  5.困难职工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每人每年提供300元至1000元生活和医疗救助。

  6.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扶持10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状况;帮助5万名贫困残疾人适配亟需的基本型辅助器具。

  7.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对全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1万例。

  8.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救助。为5000名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提供手术治疗、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等康复服务。

  (二)项目资金

  1.农村扶贫解困。计划安排20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8亿元,省级安排2亿元。

  2.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计划安排18.4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2.92亿元,省级安排2.85亿元,市、县安排2.64亿元。

  3.法律援助。计划安排0.4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13亿元,省级安排0.06亿元,市、县安排0.22亿元。

  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安排1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1亿元,省级安排3亿元,市、县安排2亿元。

  5.困难职工救助。计划安排0.4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3亿元,省级安排0.13亿元。

  6.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计划安排0.6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08亿元,省级安排0.08亿元,市、县安排0.47亿元。

  7.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计划省级安排0.1亿元。

  8.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救助。计划安排0.5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14亿元,省级安排0.42亿元。

三、民族地区帮扶工程

  (责任单位:省扶贫移民局、省民族宗教委、教育厅、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国土资源厅)

  (一)工作目标

  1.彝家新寨建设。在大小凉山192个村实施彝家新寨建设,向38349户彝族群众发放“彝家新居”室内设施“四件套”;实施16983户现代文明新生活“二选一”,为彝族群众免费发放电视机、太阳能热水器。

  2.摩梭家园建设。推进800户摩梭家园民居改造,推进10个村摩梭家园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摩梭母系文化保护与传承。

  3.民族地区教育。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达到43.4万人;减免民族地区38万名幼儿保教费。

  4.藏区包虫病预防和治疗。对藏区30万名群众进行包虫病病情调查,免费药物治疗1.35万名患者;实施石渠县包虫病区打井供水工程,打成安全供水井150口。

  5.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成果巩固提升。完成试点工作成果巩固提升年度任务。

  6.大小凉山禁毒专项治理。吸毒人员管控率达到97%,“无毒社区”创建率达到56%。

  (二)项目资金

  1.彝家新寨建设。计划安排5.8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8亿元,省级安排3.06亿元。

  2.摩梭家园建设。计划安排1.8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亿元,州、县安排0.8亿元。

  3.民族地区教育。计划安排6.8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88亿元,省级安排5.4亿元,市、县安排0.54亿元。

  4.藏区包虫病预防和治疗。计划安排1.0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35亿元,省级安排0.67亿元。

  5.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成果巩固提升。计划安排1.5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亿元,省级安排0.53亿元。

  6.大小凉山禁毒专项治理。计划安排0.2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06亿元,省级安排0.05亿元,市、县安排0.14亿元。

   四、教育助学工程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

  (一)工作目标

  1.学前教育。开工建设400所城乡公办幼儿园;减免非民族地区19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城市幼儿园发展。

  2.义务教育全免费。全面实行“三免一补”,义务教育实现全免费。

  3.职业教育。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巩固提高计划,中职学校招生40万人;免除73万名中职学校学生学费。

  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45万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为45万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为22万名中职学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为31.8万名地方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地方属普通高校优秀本专科学生3.5万人;全面实施研究生奖助政策,奖助全日制研究生4.1万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职工子女上学3万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500人。

  5.关爱农村留守学生。在贫困地区修建希望小学12所。

  6.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用房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开工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用房5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20万平方米。

  7.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33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餐。

  8.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解决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29万名学生取暖问题。

  9.师范生定向培养。定向招录2000名免费师范生。

  (二)项目资金

  1.学前教育。计划安排17.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5.6亿元,省级安排3.8亿元,市、县安排8亿元。

  2.义务教育全免费。计划安排81.3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57.9亿元,省级安排15.26亿元,市、县安排8.17亿元。

  3.职业教育。计划安排15.1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08亿元,省级安排3.28亿元,市、县安排1.83亿元。

  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计划安排26.0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7.84亿元,省级安排5.52亿元,市、县安排2.73亿元。

  5.关爱农村留守学生。由团省委筹集资金。

  6.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用房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计划安排14.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6.4亿元,省级安排4.5亿元,市、县安排3.4亿元。

  7.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计划安排29.8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7亿元,省级安排4.86亿元,市、县安排8亿元。

  8.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计划省级安排0.58亿元。

  9.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省级安排0.54亿元。

五、社会保障工程

  (责任单位: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团省委、省残联)

  (一)工作目标

  1.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230元;农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110元。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2850万人,参保缴费人数达到1280万人。

  3.开展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以条件成熟的农村乡镇中心敬老院为依托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00个,开展农村社会养老服务。

  4.新建改造养老床位和日间照料中心。重点支持新增民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5万张、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3万张;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400个。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制度覆盖涉农县(市、区),农村居民参合率达到97%,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提高60元,达到380元。

  6.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招募西部计划志愿者1500人。

  7.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智力、精神残疾人员4万人;资助72家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8.资助84万名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对84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9.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1万户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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