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危旧房棚户区改造6月底前开工80%以上

05.06.2014  10:40

(四川在线记者 胡佳丽)3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六条措施》,有效期一年。其中指出,将切实落实开发性金融支持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措施,确保危旧房棚户区改造9月底前全部开工,同时,允许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

        6 月底前 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开工80%以上

        《措施》提到,加大投资力度,切实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进一步减少投资项目审批事前审查内容,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在建项目建设,组织开工一批新项目,确保二季度及下半年全省新开工项目数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有效引导社会投资。

        同时,着力推进151个省政府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开展在建工业项目进度清理检查。2012年、2013年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项目在2014年6月30日前未开工建设或停工超过6个月的,收回已拨付资金,用于支持新确定的重点项目。

        《措施》指出,加快实施“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切实落实开发性金融支持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措施,确保6月底前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开工80%以上,9月底前全部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

        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企业将获资金支持

        对于培育发展电子商务,《措施》指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模式,优化信息消费环境,拓展信息消费领域,提升通信运营商服务水平。对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构建境外营销网络的省内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努力开拓消费市场。引导和支持各市(州)因地制宜开展节庆展会商品促销活动。组织应季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推进鲜活农产品进社区、进超市、进市场、进团体。鼓励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大型家装市场开展促销活动。对2014年市场交易规模首次上50亿、100亿元台阶的,给予市场促销奖励。

        支持20个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和自主创新平台建设、信息化改造提升、品牌建设和招大引强。强化服务业投资活动,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扶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改进和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拓宽首贷户范围。对注册成立3年内、进入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企业50%的厂房租金补助。

        民生项目用地应保尽保

        同时,《措施》提到,对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给予重点倾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其中50个省重大推进项目所需年度用地计划省上配套70%、地方配套30%,100个省重点支持项目所需年度用地计划省上配套30%、地方配套70%。

        此外,我省允许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统筹地区可适当降低参保企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但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