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黄金抢劫案今日公开宣判 主犯获刑死缓

26.11.2015  17:39

  

   案情回顾:劫匪1分钟抢走70万黄金

  2015年1月18日上午9时许,乐山中心城区致江路一金店遭到抢劫。据店方介绍,男性抢匪作案时持疑似手枪物品。据店方初步统计,被抢走的项链、手链等黄金饰品价值约70万元。事发后,警方随即赶到现场展开侦破。

  事发金店名为“中国黄金”,位于乐山市致江路与王浩儿街十字路口附近,属于中心城区繁华区域。

  记者透过人群和警戒线,能看到两间门面大的店内,展示柜等物品基本完好,地面上无玻璃碎片等物。尽管几个玻璃展示柜都完好,但其中一个玻璃柜台内,有一大片展示位空着。“抢走的就是空出来的那片。”现场围观者猜测,可能是由于时间紧迫,抢匪并未将店内金饰全部洗劫一空。

   金店刚开门不久 就遭“持枪”抢劫

  一边用左手单手持“”,用右手将已拿到柜台上的金饰扫入了电脑包内。

  据金店负责人姜女士介绍,案发时间为上午9时左右。按照惯例,金店每天上午9点开门,开门前店员会将金饰从保险柜中取出,然后分门别类摆入玻璃展示柜中。

  当时,金店刚开门,店里共3女1男4人,大家还在打扫卫生。就在大家没有注意时,一名男子闪入了店内,“几乎前脚开门,后脚他就进来了。

  “都不许动,快点把货拿出来!”男子大喊一声,几人下意识望过去,“看到他拿着一把‘手枪’对着我们!”此时,店内几人才看清了男子的装扮:头戴摩托车头盔,脸戴黑色口罩,穿深色棉衣和裤子,还背着一个电脑包。“看样子就晓得是抢劫,当时就知道糟了。”一名店员说,由于对方手里有“”,大家一时不敢轻举妄动,只好按要求将柜台内的金饰拿出来。随后,该男子跑出店门,骑上一辆摩托车逃离了现场。

  通过调查,1月22日下午,专案民警在中心城区将王某某抓获。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对预谋后于1月18日持塑料玩具枪抢劫市中区致江路“中国黄金”店价值60余万元黄金首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抓获后,公安机关追回黄金项链124根,黄金手链47根、吊坠3个。

   当庭宣判 主犯死缓

  乐山中院认为,被告人王晓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于春节前夕在乐山市中心城区繁华地段,持玩具手枪相威胁,当场强行劫取金店价值人民币414459.90元的黄金首饰,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晓东犯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王晓东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王晓东在假释期满不到三个月即实施抢劫犯罪,事前精心准备,目标明确,作案时持玩具手枪相威胁,主观恶习深,人身危险性大,社会影响恶劣,应予严惩。王晓东到案后如实供述,坦白认罪,并协助追回部分赃款、赃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王晓东归案后积极坦白,悔罪表现较好,主动退还赃物,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请求对王晓东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晓东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四川台记者 邓雅薪 报道(案件素材取自乐山中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