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诊疗制度政策解读之督导考核:省卫计委加强分级诊疗督导考核

28.09.2014  17:34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逐步建立我省分级诊疗服务模式,我委将以我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重点是公立医疗机构为范围,采取 “机构自评”及“分级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进一步加强分级诊疗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同时,将分级诊疗制度的考核结果列入我省卫生重点督查考核内容,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全省排名及通报。

  明确责任主体及职责

  省卫计委将分级诊疗考核对象划分为两个大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医疗机构。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及省属和中央驻川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他医疗机构进行考核。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分级诊疗制度有关文件,统筹推进分级诊疗有关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以分级诊疗工作管理、保障患者基层就医、新农合报销政策、分级诊疗宣传、工作实效5大类24点内容进行考评。其中,推进基层人员增量提质、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深化城乡对口支援、发展远程医疗、建立契约服务制度、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将纳入考核。要求2014年努力实现80%的县级医院与上级医疗单位建立远程医疗系统,力争2015年年底实现县级医院与上级医疗单位的远程医疗网络全覆盖,同时,各地县级医院开展远程会诊占院外会诊比要达30%以上,远程医疗服务量要增加20%以上。力争2015年年底,各地县级医院开展远程会诊占院外会诊比在2014年的基础上继续增长10%,远程医疗服务量继续增加10%。

  省属、中央驻川医疗机构以及市州级医疗机构将以分级诊疗工作管理、落实分级诊疗相关制度、政策宣传、促进基层服务能力提升4方面19点内容进行考评。其中,将建立绿色通道、保障转诊预约诊疗、共享转诊病历信息、患者知情权、规范转诊以及发挥国家及省区域医疗中心辐射作用纳入考核。分级诊疗考核明确要开设专门的转诊绿色通道,有序接受下级医疗机构上转患者,保障上转患者优先接受各类诊疗服务;将本单位30%的专家门诊号源预留给签订了转诊协议的下级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将患者的病历、病史等相关信息提供至转入医疗机构。

  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将以分级诊疗工作管理、落实分级诊疗相关制度、政策宣传、能力建设和转诊工作实效5方面23点内容进行考评。与省属、中央驻川医疗机构考评内容不同,针对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我委将首诊责任制纳入考核,要求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经基层首诊且需要上转的患者,实现90%通过双向转诊渠道;新农合门诊患者,实现90%通过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甲以下的民营医疗机构向上转诊;城镇医保患者需跨县域上转,实现90%以上通过属地县级医院进行转诊;群众对本单位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满意度达80%以上。

  四川台记者马婧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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