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办法 "两个责任"量化党风廉政考核 排名倒数将被约谈
3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纪委了解到,成都市首次打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锅煮”,根据党委承担的主体责任和纪委承担的监督责任,分别制定检查考核办法。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考核进行了量化,具备可操作性。
对于主体责任考核结果排名后3位的区(市)县,排名后10位的市级部门负责人;监督责任考核结果排名后3位的区(市)县纪委监察局、排名后10位的市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都要进行约谈。
主体责任主要考核对象是,各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主体责任检查考核由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在考核内容上,除了考核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其他成员的履职情况,更多考核推进源头治理、坚决反对腐败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及特色创新工作。
主体责任的总分为100分,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方面的分值就占到了40分。而这块分值的打分,主要考核干部群众对区(市)县和市级部门的满意度情况。领导班子的成员,考核指标都非常量化,赋予了坚决反对腐败、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分别15%、40%的分值。
而监督责任考核的对象,则是区(市)县纪委监察局、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检查考核由市纪委组织实施。
监督责任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基础项目80分,效果评价15分,表彰奖励等情况5分。在基础项目的80分中,组织协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26分,开展纪律监督情况6分,深化作风监督情况8分,强化履职监督情况6分,查办腐败案件情况30分,开展警示教育情况4分。
此次的两个考核办法还提出了约谈制度。主体责任考核结果排名后3位的区(市)县,由市委书记和市纪委书记约谈其党委书记;排名后10位的市级部门,由市委领导约谈其党组(党委)书记。
成都市纪委监察局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分别约谈成绩排名后3位的区(市)县纪委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和成绩排名后10位的市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
华西都市报记者曹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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