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次区分考核对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再“一锅煮”

03.11.2014  22:32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日报记者 陈碧红)11月3日,记者从成都市纪委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近日成都市专门制定出台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首次将考核对象进行区分考核,考核内容也更具针对性与可操作性。而该套考核办法就将正式运用到今年的“年度大考”中。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是每年对各级党委政府进行的一次“年度大考”。今年,为进一步增强检查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成都市在此次出台的两个考核办法中,将首次启用分类化考评,即根据党委承担的主体责任和纪委承担的监督责任,分别制定检查考核办法,区分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以着力解决以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锅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分的实际。

        本套考核办法启用了定量化考核。按规定,将分别对班子考核指标、班子主要领导考核指标、班子其他成员考核指标、工作实绩考核指标分别进行百分制评分。在打分方面,今后将通过成都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管平台进行实时考核,同时,让干部和群众充分参与评价监督,将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测评进行整合,坚持专业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并充分利用互联网,发动社会各界对区(市)县和市级部门进行评价。

        据成都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两个考核办法不仅制定了更加细致、更具操作性的指标体系,在责任追究上也更加严厉,通过实施刚性化奖惩,强化检查考核权威性。据悉,主体责任考核结果排名后3位的区(市)县,将由市委书记和市纪委书记约谈其党委书记;排名后10位的市级部门,由市委领导约谈其党组(党委)书记。监督责任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单位,由市纪委监察局约谈其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