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底前四川通气城镇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图解)

23.08.2014  08:06

制图 王雪

原标题:明年底前全省通气城镇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气价

2015年底前,四川所有已通气城镇都要建立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四川省发改委近日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都要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

省发改委资源价格处处长刘均剑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行阶梯气价后,80%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将保持稳定。

目前,四川在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方面,均已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在新一轮的水电气价格改革中,走在全国前列。

分三档 各地根据指导量自定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设置为三档,采用边际用气量确定分档气量。”刘均剑介绍,调查显示,覆盖全省80%的居民生活用气量边际范围是每户每月20~30立方米,相当于每户每年240~360立方米。

意见提出,第一档用气指导量为每户每年360~420立方米,相当于平均每户每月30~35立方米,各地结合实际,按扣除空置户后剩余范围内覆盖80%的居民家庭中,最高用气户年度用气量具体确定。“居民用气量比较大的地方,可以定高一点,用气量较少的定低一点,但上限数字都要在指导量范围内,比如一个城市第一档可以是每户每年360立方米,另一个城市可以是420立方米。”刘均剑说。

第二档用气指导量为每户每年600~660立方米,相当于平均每户每月50~55立方米,由各地结合实际,按扣除空置户后剩余范围内覆盖95%的居民家庭中,最高用气户年度用气量具体确定;第三档为超过第二档用气量部分。

意见提出,在原则上以年为单位的计价周期内,用气量可累积、可结转,但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

一二三档气价比为1:1.2:1.5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一二三档气价比为1:1.2:1.5。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与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执行,即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1的比价。”刘均剑介绍,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用气价格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1的比价。

对于IC卡预付费(预售气)用户,则可按一定周期销售量与用气量综合确认阶梯气价,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实施。对于使用管道煤气的,阶梯气价则另作规定。

刘均剑介绍,目前全省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在1.74~2.1元/立方米,依照上述比例测算,实行阶梯气价后,第二级阶梯的价格将变为2.08~2.52元/立方米,第三级阶梯价格将变为2.61~3.15元/立方米。成都市主城区目前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为1.89元/立方米,如无特殊情况,此即调整后的第一级阶梯气价,第二、三级阶梯的价格预计将分别为2.27元/立方米和2.84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