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型城镇化规划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一轴三带、四群一区”城镇化发展格局示意图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结合四川实际,编制《四川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本规划是引领四川省城镇化健康快速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略)第二章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推进,坚持质量与速度并重,以落实国家“三个1亿人”城镇化工作部署为切入点,扎实推进以人为本的城镇化;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问题导向为出发点,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以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提升城镇可持续发展水平;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通过改革释放城镇化发展潜力,走符合四川实际的“形态适宜、产城融合、城乡一体、集约高效”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为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动“两个跨越”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公平共享。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优化布局,集约高效。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合理确定城镇规模和功能定位,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优化城镇空间结构,提高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效率。
(三)四化同步,城乡一体。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强化产业对城镇化的支撑作用;努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
(四)生态文明,传承文化。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
(五)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使城镇化成为市场主导、自然发展的过程,成为政府引导、科学发展的过程。
三、发展目标
适应经济新常态,构建以四大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新格局。到2020年,我省新型城镇化的主要目标是:
(一)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左右,改造约470万人居住的城镇危旧房和棚户区。
(二)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更加优化。优化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城镇布局,以四大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基本形成结构更加完善、定位更加清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更加协调的“一轴三带、四群一区”的城镇化发展格局。
(三)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城镇发展模式和用地布局结构更加合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不断增强。
(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更加协调。开展以县为单位的多规合一规划,全域空间实现有序利用。小城镇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新村建设水平大幅提高。
(五)城镇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人口、土地、财政、投融资、社会保障和行政区划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阻碍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基本消除。
第三章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严格控制成都中心城区的人口规模,明确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标准;全面放开其他城镇的落户限制,清理并废除不利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限制条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享受城镇居民同等权益。
二、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对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普遍开放,完善和落实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高考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力争到2020年农业转移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均能接受义务教育。
三、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推动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健全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把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管理和免疫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到2020年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90%以上。
四、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将农业转移人口参加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健全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体系,强化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责任,全面落实统一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
五、强化农业转移人口创业就业的政策扶持
加强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完善城乡一体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全部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按规定平等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
第四章 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
根据主体功能区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构建以四大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一轴三带、四群一区”城镇化发展格局。
一、加快发展四大城市群
(一)率先发展成都平原城市群
突出绵阳—成都—乐山城镇发展带,强化成都—遂宁城镇发展带、成都—资阳城镇发展带及三台—中江—淮口—简阳—成都新机场—仁寿城镇发展带,构建一体化城市群空间形态。严格控制成都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推动成都提质升位、转型发展。把成都平原城市群建设成为西部地区核心增长极、内陆开放高地、最具竞争力的城市群。
(二)大力发展川南城市群
推进内自泸宜聚合发展的川南大都市圈建设,加快沿长江城镇发展带、内泸—贵州城镇发展带和内宜—云南城镇发展带建设,构建多中心城市群空间形态。提升四个区域中心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把川南城市群建设成为辐射滇黔、向东向南开放的一体化发展地区和成渝经济区发展的新兴增长极。
(三)着力培育川东北城市群
强化南达城镇发展带、广巴达城镇发展带和沿嘉陵江城镇发展带建设,构建开放型网络状城市群空间形态。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化城镇功能定位和职能分工,引导差异化发展。把川东北城市群建设成为川渝合作和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全省发展的新兴增长极。
(四)积极培育攀西城市群
强化安宁河谷—攀枝花城镇发展带和金沙江沿江城镇发展带,构建点轴状城市群空间形态。提高攀枝花城市建设质量和水平;严格保护自然生态和民族文化,突出西昌城市特色。把攀西城市群建设成为以战略资源开发为特色的新兴增长极、四川南向开放的桥头堡。
二、合理引导川西北生态经济区城镇发展
以康定和马尔康为中心,依托县城和重点镇,构建点状的城镇化发展格局,走一条具有高原特色的城镇化发展道路。把川西北生态经济区建设成为中国重要的生态旅游区、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藏高原东缘三江流域生态屏障和四川面向西藏、青海、甘肃等西部地区的交往纽带和桥梁。
三、有序推进新区建设
(一)高水平建设四川天府新区
落实国家建设四川天府新区发展战略,将其打造成为内陆开放经济高地、宜业宜商宜居城市、现代高端产业集聚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坚持产城融合发展,强化基础设施支撑和现代公共服务功能,构建“一带两翼、一城六区”的新型空间发展形态。
(二)科学推进城市新区建设
按照新区建设和旧城功能疏解相结合的要求,以区域中心城市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县城的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步伐,有序拓展发展空间。合理确定新区建设规模,强化新区产业支撑,统筹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商业区等功能区规划建设,推动产业和人口同步聚集,建设宜居宜商宜业新城。
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一)推动成都转型发展
支持成都率先发展,疏解非省会城市主导功能,强化全省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和西部科技创新中心、现代服务业中心等功能,加快推进城市空间、产业、生态、管理和城乡形态转型升级,促进成都由单中心向多中心、组团式发展的转变,把成都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大都市和国家级区域中心城市。
(二)大力发展区域中心城市
强化区域中心城市的交通枢纽功能、商贸物流功能和金融中心功能,壮大城市规模,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对城市群发展的核心引领作用。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增强就业吸纳能力。着重提高南充、泸州和绵阳等城市的发展质量,加快发展自贡、攀枝花、达州、内江、宜宾和遂宁等城市,重点培育乐山、德阳、西昌、巴中、广元、资阳、眉山、广安和雅安等城市。
(三)做强做优县城
坚持把宜居放在首位,围绕加快发展四大城市群,尽快培育发展一批经济基础较好、人口规模较大、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的县城,充分发挥其对城市群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成都平原城市群的县城要注重提升发展质量,成都周边县城,要加强与中心城市发展的统筹规划与功能配套,逐步发展成为卫星城;川南城市群的县城要注重壮大规模,川东北城市群的县城要注重分工协作,攀西城市群和川西北生态经济区的县城要注重提升服务能力。
(四)加快发展小城镇
抓好“百镇建设行动”300个试点小城镇,特别是发挥21个省级重点镇建设的示范作用,带动全省小城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小城镇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重要节点作用。围绕四大城市群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中心城市周边的小城镇,要强化与中心城市的协调配合,逐步发展成为卫星城镇,有条件的可以发展成为小城市;远离中心城市的小城镇,要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展成为服务农村、带动周边的综合性小城镇。
五、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
(一)构建省域综合交通网络
积极推动进出川交通骨干网络建设,加强成都对外辐射能力,强化四大城市群之间交通联系,构建连接东西、纵贯南北、通江达海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建设成都—川东北—京津冀、成都—川东北—长三角、成渝、成都—川南—珠三角、成都—攀西—东盟、川藏南、川藏北和成都—兰西格等8条综合运输大通道,以及重庆—川南—东盟、陕西—川东北—重庆和兰渝等3条长江黄金水道上重要港口的集疏运通道,紧密联系四大城市群和承担四大城市群对外运输功能。
(二)强化城市群内部交通联系
以推动同城化、一体化发展为目标,建设以轨道交通和高速公路为骨干、以普通公路为基础,有效衔接城市群内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多层次城际快速交通运输网络。提高城际铁路网络覆盖面,逐步实现区域中心城市间的通勤化、公交化联系;扩大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实现高速公路覆盖15万以上人口城市;加快国省干线公路升级改造,2020年力争实现普通国道二级及以上比重达到70%。
(三)建设城市综合交通枢纽
按照一体化运输的要求,依托铁路、机场、港口、公路及客货运站场等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由成都主枢纽、市(州)城市次枢纽和重要交通节点城市组成的综合交通枢纽体系。重点加快成都新机场和泸州—宜宾—乐山和广安—南充—广元港口群建设,着力打造成都、四川天府新区、南充、达州、广元、攀枝花等一批铁路枢纽。强化各种交通方式的衔接,完善集疏运系统与配送系统,实现城市内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衔接。
第五章 增强城镇就业吸纳能力
一、优化城镇产业结构
(一)加快调整工业结构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形成富有四川特色和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饮料食品、油气化工、能源电力、钒钛稀土、汽车制造等七大优势产业,抓好产业链的延伸整合,积极培育优势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创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积极培育页岩气、节能环保装备、信息安全、航空与燃机、新能源汽车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实现重点突破、率先发展。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企业主导的技术创新体系,突出创新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新增长点。加快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建设,推动重点产业园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
(二)大力发展服务业
推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充分发挥服务业在调整产业结构、扩大社会就业中的重要作用。优先发展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研发设计、信息服务、会展、商务服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商贸、文化、体育、旅游、餐饮、家政和社区等生活性服务业,增加就业改善民生。以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养老健康服务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为重点,推动成都加快建设服务业核心城市。积极引导区域中心城市发挥比较优势,推进服务业集中集聚发展,提升城镇竞争力。
(三)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
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以建筑产业园区为重点,引导建筑业集聚发展,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形成“突出主业、适度多元”的产业发展格局,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推进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一批大型综合性建筑企业集团,引导中小企业做专做精,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加快发展。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拓展省外及海外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
二、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围绕构建多点多极支撑的发展格局,强化产业发展与主体功能区和城镇体系的结合,依托四大城市群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推动形成产业布局与城镇化空间布局相协调的发展格局。将各类产业园区纳入城镇规划建设统一管理,统筹产业功能、服务功能和居住功能,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加强现有园区城市功能改造,推动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与城镇功能结构优化相结合,实现以产促城、依城兴产,促进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三、增强城市创新能力
依托科技、教育和人才资源优势,推动城市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支持成都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增强四川天府新区和绵阳科技城创新能力。营造创新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金融环境和文化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高等学校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大力推进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政府机构及国内外研究机构的深度合作,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
第六章 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一、推进城镇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
采取改建(扩建、翻建)、综合整治、拆除新建等多种方式,全面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城市老旧住宅区和古街古建筑综合整治;加快推进独立工矿区(煤矿)等行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积极推进小城镇危旧房改造,优先支持全国重点镇和全省试点镇的危旧房改造。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鼓励群众自主购房安置或政府采购存量住房安置。2014年-2018年,开工改造各类危旧房棚户区156万户,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工作。
二、加强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由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构成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加快推进成都等试点城市共有产权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工作,探索建立由保障对象和政府共享产权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继续实施低收入保障对象租赁补贴制度,探索中低收入等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货币补贴制度,开展试点示范,构建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继续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逐步将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化。加大成品住宅建设力度,逐步提高成品住宅开发建设比例。落实房地产市场去行政化要求,加快房地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三、提升农房建设质量
打破城乡二元分离的管理体制,创新农房建设管理模式。加快制定出台农房管理的法规,依法对农房建设程序、标准、质量进行监管。按照新建和改造农房全面推行抗震设防、现有农房逐步实施抗震设防改造的总体思路,突出抓好地震多发区农房抗震设防工作。将农房建设纳入城乡住房一体化管理,明确农房建设基本程序,逐步完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水平。落实农房建设安全选址,积极开展全省现有农房选址安全评估,继续推进农房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新建农房必须纳入规范化管理,确保选址安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房登记,积极稳妥开展农房流转试点。
第七章 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和质量
一、推动城乡规划转型升级
(一)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树立先进规划理念,推动城乡规划转型升级,以科学规划引领新型城镇化加快发展。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四大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强化各城镇间的功能互补与分工协作,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城市终极规模、划定开发边界。按照组团式、生态化的要求,顺应自然山水格局,优化城镇总体形态,调整城镇建设用地结构。保护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彰显地方特色。探索设立城市总规划师制度,提高规划编制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更新和完善规划编制标准和规范,把先进理念落实到规划编制全过程。
(二)依法强化规划实施管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加大对规划实施的技术指导,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依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完善《四川省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试行办法》,以规划强制性内容为重点,加强规划实施督察。严格实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将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
二、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一)加快城镇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积极发展城市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加快换乘枢纽、停车场、公交站点和加气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成都地铁建设,支持绵阳、南充、泸州等有条件的大城市规划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加快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路网建设,提升道路网络密度和连通性、可达性;倡导绿色出行,加快推进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二)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统筹给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网和输配电线路建设,推动成都、自贡、绵阳、南充等城市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加强城镇水源地保护,推进城镇水源工程和设区城市、重点县(市)的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加快城镇排涝和防洪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完善燃气输配、储备和供应保障系统,加快推进城镇骨干电网和配电网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三)加快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标准进行配置建设。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场站、社区农贸市场、商业网点、消防设施、人防设施及防灾避险场所等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完善城镇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三、推动新型城市建设
(一)加快绿色城市建设
将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市发展,努力增加绿色生态空间,大力推动绿色城市建设,构建绿色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加强对机动车排气达标情况的检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搞好城市生态园林绿化,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大对山水、森林、河流和湿地的保护力度。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常态化,形成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人居环境。
(二)重视人文城市建设
着力挖掘古巴蜀文化、三国文化和藏羌彝文化,尊重城市的空间发展格局和山水脉络,塑造文化与自然相互融合的城市风貌。在旧城改造中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文化风格和传统风貌等,注重周边环境治理,促进功能提升与文化文物保护相结合。新城新区建设中要融入传统文化元素,并加强与原有城市自然人文特征相协调。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民族风情小镇文化资源挖掘和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切实维护历史文化的原真性,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地方特色文化发展,保存城市文化记忆。开展城市建筑乱象专项治理,遏制建筑“贪大媚洋求怪”。
(三)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统筹城市发展的物质资源、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利用,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实现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强化信息网络、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信息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推广智慧化信息应用和新型信息服务,促进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产业发展现代化、社会治理精细化。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推动信息平台建设和功能拓展,建立城市统一的地理空间信息平台及建(构)筑物数据库,建设城市管理信息体系。加快推进绵阳市、遂宁市、雅安市、成都市温江区、崇州市和郫县等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
四、创新城镇管理
(一)创新城镇管理模式
整合城镇管理资源,完善城镇管理标准,加强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职能的协调衔接,支持城镇在管理机构、管理层级等方面探索创新。建立城镇目标管理责任制,实现城镇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长效化。建立城镇管理的社会参与、舆论引导监督机制,积极引导居民参与城镇管理。
(二)加强城镇社会治理
顺应城镇社会结构变化新趋势,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三)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
完善城镇应急管理体系,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强化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灾害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城镇消防、防洪排涝、抗旱、抗震等设施和救援救助能力建设,提高城镇建筑灾害设防标准,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强化公共建筑物和设施应急避难功能。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体系。
第八章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一、实施县(市)域的“多规合一”规划
进一步强化“多规合一”,加强城乡规划的空间统筹。推动县(市)域“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工作,实现一个县(市)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各项事业相互协调的发展格局。统筹安排县(市)域生态建设、农田保护、产业发展、重大设施和城乡建设等各类用地,确保全域空间得到合理有序利用。
二、推动城乡统一要素市场建设
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引导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创业,深入实施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逐步建立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三位一体”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提高涉农贷款比例。
三、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强化城乡基础设施连接,推动水电路气和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以“6+1”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为载体,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成都平原和安宁河谷地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积极探索丘陵山区现代农业发展路径。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把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快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积极培育新型流通主体,加快建立形成多层次、多类型、多形式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积极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农产品营销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转变。
五、加快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以深化农村改革为主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围绕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坚持宜聚则聚、宜散则散,采取新建聚居点、更新提升旧村庄与保护传统院落民居相结合的方式,优化村落和人口布局,防止“空心村”现象。按照“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要求,推行“组团式、生态化、微田园”的规划理念,科学规划建设新村聚居点,保持“房前屋后、瓜果梨桃、鸟语花香”的田园风光和农村风貌。做好现有村庄改造提升,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注重地域特色和文化传承。
第九章 改革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一、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
全面落实国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二、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建立城镇用地规模结构调控机制,严格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实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供地、用地政策,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探索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建立健全城镇低效闲置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机制,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三、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
加大对新型城镇化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创新城镇化建设资金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机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和有效的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支持省级投融资平台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新型城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融资合作。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民间投资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项目。鼓励公共基金、保险基金等参与项目自身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营运。
四、推进行政区划和管理创新
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合理调整增设城市建制,增加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数量。支持符合条件的县撤县设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改设镇和镇改设街道办事处。深入推进撤乡设镇,实施扩权强镇。
五、加快建立城市群发展协调机制
构建城市群管理协调制度,建立健全城市群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形成城市群重大事项沟通协商机制。探索建立有利于分工协作的区域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构建区域间产业合理分布和上下游联动机制。创新城市群要素市场管理机制,推动各种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建立城市群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加强对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的统筹协调。完善区域灾害和环境联防联控机制,实现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和污染同治。
第十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加强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城镇化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城镇化工作协调机制,统筹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地方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将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二、分类试点示范
支持泸州市、阆中市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为全国推进新型城镇化积累经验、提供示范。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创新型城市、智慧城市、低碳城镇等试点。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各类城镇,积极开展省级示范试点,探索形成因地制宜、多样化的新型城镇化路径。
三、强化政策统筹
省级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套,推动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落到实处。其它各类规划要相互协调,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落实本规划要求。
四、抓好人才培养
切实加强城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着重培养一批专家型城市管理干部,提高城镇化管理水平。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专业培训和管理知识培训,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加快更新思想观念和知识结构,提高领导干部推进城镇化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培养和引进规划建设人才,有计划地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提高城镇建设人才的整体素质。
五、严格目标考核
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规范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方法。加快制定城镇化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加强各地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监测与跟踪分析。强化督促检查,推动本规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