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本周颁首张电子营业执照 市工商局解读新政策

27.05.2015  15:25

  成都商报讯(实习记者 李彦琴)“以前想多开几家店,但登记注册手续办起来很麻烦。转型成企业以后,我不但保留了自己的名字,还可以‘任性’地开几家分店了!”成都高原绿态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蒲兴旺是“个转企”的首批受益人。

  昨日,成都市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今年陆续出台的《关于支持企业规模化集团化发展的意见》《关于调整公司登记管辖权的通知》等改革新政进行解读。

  “我们力争在5月底开启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工作。在全程电子化网上名称预先核准和预审批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平台,实现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材料及行政审批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市工商局副局长何明说,在今年5月底颁发首张电子营业执照,以支持“互联网+”发展要求,从长远看,电子营业执照将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唯一的合法凭证。“消费者在一些网店、微店购物,可以通过其网上亮出的电子营业执照,扫一扫就可以链接到工商部门的官网,查询该店铺的合法性。”何明说。

  市工商局将住所在中心城区且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下的公司登记权全部下放到辖区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司可以选择市区两级工商局登记(原区级登记权限为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的企业)。何明表示,这项新举措将方便公司就近登记,扩大了中心城区工商局公司登记管辖权限。

  个体户转为企业 可享税费减免等优惠

  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给创业者提供多项福利。今后,成都“个转企”均可按变更程序办理,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后可在税费减免、资产过户、行政审批变更等事宜提供便利。转型为企业后,个体工商户可将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行业特点置于行政区划之前。

  按变更程序办理的转型企业,原个体工商户经营项目中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转型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若原许可批准文件仍在有效期限内,可先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按照“先注销后新设”方式转型升级为公司,原则上可保留原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支持中小企业加入企业集团,并可在名称中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 政策解读

  “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公司,突破了此类企业要‘办理注销登记满3年后才能使用原企业名称’的限制。”市工商局副局长何明说,支持中小企业加入企业集团,则突破了企业集团是企业法人联合体的规定,属于非法人企业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加入企业集团,不再受限制。

  公司组建为集团 控股子公司可放宽至3家

  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整合国企、民企各自的资源优势。

  组建企业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可放宽至2000万元,其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可放宽至3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数量可放宽至3家;公司有3个以上的法人企业股东且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控股不少于3家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不低于2000万元的,可在公司名称中冠“集团”字样;集团公司提交规定的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即可办理住所登记。按照“一址多照”规则试行集群注册,同一地址可以作为集团公司和其集团成员的企业住所;公司因合并、分立办理工商登记,属于同一登记机关管辖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公司注销、设立或者变更登记。

  ■ 政策解读

  “放宽企业集团的登记条件将利好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集团化发展。”何明说,该项政策此前曾先后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和我市文化产业试行,效果显著。“支持我市主业突出、带动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通过联合、并购、品牌经营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形成业态高端、梯次衔接的现代企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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