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扶贫项目“四到县” 县级政府自主安排项目与资金
(四川在线记者 李天琪)15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建立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实行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四川将建立并完善扶贫工作和减贫任务县级人民政府负主责机制,建立符合实际的资金分配机制和项目申报及审批机制,建立分工明确、权责匹配、运行规范、管理到位的项目资金监管机制。
细化扶贫项目立项内容
《意见》提出,项目申报以符合当地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扶贫开发规划和相关行业政策要求为前提,以增收减贫为核心,以发展增收产业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抓手,以项目到村到户为主要方式,科学编制项目立项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立项依据、编制原则、建设内容、投入规模、实施期限、经济效益、扶贫效益、组织管理、措施保障等。
竞争立项 公平公开
对于扶贫项目的审批,《意见》提出项目审批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立项原则,按要求组织项目评审和审批工作,择优选择资金投入规模适度、所在区域贫困发生率高、能帮助扶贫对象显著增收并可持续发展的项目。项目审批程序包括:审查项目立项报告、开展项目评审、确定批准项目、公开审批结果等。
县级政府自主安排扶贫资金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下达的资金,依据扶贫规划、减贫任务、工作目标、资金规模、资金使用方向、资金管理等要求,自主确定扶贫项目、科学安排扶贫资金。一是充分利用扶贫对象建档立卡结果,围绕减贫工作目标,按照乡村贫困人口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贫困程度等因素,以解决好贫困村、贫困户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为首要任务,确定扶贫项目,分配扶贫资金;二是与扶贫工作考核、资金绩效评价挂钩,以贫困村、贫困户为单位,从村级经济发展水平、项目实施和资金落实情况、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程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分配资金。
同时,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减贫任务、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人均财力等因素测算,采取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方式分配到县,省级扶贫资金分配以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增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正向激励作用,资金分配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度
《意见》提出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度。资金的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实行产业发展扶持到村到户、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到村到户、致富能力提升到村到户,扶贫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
同时,将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在资金渠道、资金用途、管理权限、实施主体不变的前提下,立足本县实际,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资金和各类相关涉农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形成合力,集中力量解决部分突出贫困问题。
最后,应发挥扶贫资金放大效应。积极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机制,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探索贴息贷款撬动机制,在省、市切块下达资金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度扩大扶贫贷款贴息规模。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支持发展扶贫小额信贷。
在健全项目资金监管机制方面,《意见》提出省、市两级主要采取工作考核、绩效评价、专项检查、审计监督等方式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扶贫项目资金运行的安全、规范、有效全面负责,强化资金分配、立项审批、项目实施、自查验收、报账管理等环节的监管。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严厉问责、严惩不贷。
据悉,四川省每年3月底前将年度减贫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县(市、区),每年4月底前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情况,将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块分配到县。每年5月底前,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下达的切块扶贫资金,按要求审批扶贫项目,并将项目及实施方案报省、市级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