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 成都市民随手拍“车辆乱抛”可作查处线索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佳) 为解决车辆乱抛、行人乱扔等不文明行为,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12月29日,成都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和市公安交管局联合发布《关于治理“车辆乱抛、行人乱扔”违法行为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对驾驶机动车向道路抛洒物品的违法行为和行人随地乱吐乱丢的违法行为进行治理。通告明确:2016年1月1日起,市民举报的“车辆乱抛”违法行为,经城管执法部门初审后将作为违法线索移交,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后进行处罚。据悉,把市民的曝光视频和照片作为线索移交执法机关查实后进行处罚,这在全省尚属首例。
拒绝“两乱”群众参与成都有基础
为改变环境卫生治理中成都部分区域“车辆乱抛、行人乱扔”现象较为突出的状况,今年6月、10月,成都市交警、城管执法队员、志愿者组成治理小组,每周四在中心城区重要节点、主街干道开展联合执法。公安交管部门对机动车驾乘人员的“车辆乱抛”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对行人的“站台乱扔”行为依法实施查处,共实施行政处罚60余起,教育劝导280余人次。实行严格执法和宣传教育相结合、部门联动和市民参与相结合,探索出了一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市民参与,源头治理白色垃圾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在“两乱”治理宣传教育活动中,设置官方微信曝光平台,鼓励市民发现和劝导“两乱”不文明行为,在全社会掀起市民积极参与抵制“两乱”,监督不文明行为的热潮,为“两乱”治理的深入实施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曝光线索核实工作元旦起逗硬执行
采纳市民提供的乱丢乱扔曝光照片,经查实后予以处罚,对成都市民来说并不是什么稀奇事情,今年11月城管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中已经开始执行。根据市民向市城管委官方微信举报平台的举报内容,城管执法部门对举报信息进行初审后,对涉嫌道路交通违法的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纳入管理向机动车司机寄送罚单进行处罚。根据相关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将对行人乱扔行为处50元以下罚款,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处100元罚款。
根据通告,城管委将继续接受市民对“两乱”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对有效举报信息实施奖励。据悉,该通告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法律专家解读
“两乱”治理法律问题
一、执法依据:
(一)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9条对行人乱扔行为处50元以下罚款。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十五项,对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处100元罚款。
二、针对“两乱”治理取证难的问题。
专家指出,“两乱”治理中,广大市民踊跃举报为克服“车辆乱抛”执法“取证难”提供了便利。市民举报的照片、视频可以作为执法线索,按照相关规定,经交警调查、核实后可转化为执法证据。
三、关于曝光乱抛垃圾车辆号牌是否涉公民隐私权。
专家指出,车辆乱抛垃圾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公安交管在媒体上曝光违规司机车牌号不属于侵犯公民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