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患者请护工凭什么要医院指定的公司同意?

24.06.2015  13:44

程明勋向记者介绍父亲居住的病房。

   患者自带陪护人员进医院引发纠纷,家属质疑——

  □吴晓彤 本报记者 刘宏顺 文/图

  6月23日,与成都市第十人民医院就私聘护工的去留问题再次谈崩后,程明勋和家人考虑“再找其他途径,要得到一个说法”。

  在此之前,因私请护工的问题,双方几近剑拔弩张。程明勋反映,其父亲生病住院,自己请的护工因为和医院没有合作关系,遭到医院护工公司驱逐,双方在抓扯中,七旬病人的输氧管都被对方拔掉了。“凭什么自己请护工,要得到医院护工公司的同意?”程明勋致电四川日报民情热线(028-86968696),提出质疑。

  程明勋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私请护工被驱逐究竟是怎么回事?四川日报民情热线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患者家属:自带护工引发纠纷

  6月19日,记者在成都市第十人民医院见到了病人家属程明勋。程明勋介绍,今年74岁的父亲程道良,因为患淋巴结核正在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此前,程道良先后在省医院、华西医院接受过治疗,并认识了现在的护工、71岁的夏某。“一天150元,照顾得也很仔细”。由于护工与患者年龄接近,有共同语言,护理认真,护工夏某赢得了患者及家属的认同。

  6月5日,程道良转院至成都市第十人民医院,6月10日进行手术。“手术后,为了让父亲尽快恢复,我们决定请个护工。”从医生那里得到昊和陪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昊和公司”)电话号码后,程明勋当即与对方取得联系,“对方态度差,而且价格比之前的护工每天还贵50元。

  一再权衡下,程明勋和家人决定请以前的护工夏某来照顾老父亲。6月11日,夏某从省医院来到成都市第十人民医院,冲突在他抵达后的第四天发生——“当天晚上大概7点左右,一名中年妇女带着三个护工来到病房。”夏某回忆,领头的妇女“进门就找茬,一会儿说病人睡蜷起了,一会儿说病人的胃管和输氧管没插对。”“我一开始以为是病人的亲戚,态度一直很客气,哪晓得紧接着她就去扳病人的头部,又用手去拔氧气管和胃管。”夏某说,直到这时自己才反应过来,是医院的护工找自己的麻烦来了。“病人颈部刚做了手术,有8、9厘米长的伤口,扳脑壳咋个要得?!”夏某赶紧冲过去把妇女拉开,“但病人的氧气管已经被扯掉了”。

  程道良对面8床的病人家属看到了吵闹的整个过程。“争吵持续了10多分钟,最后在护士的制止下,四个人才离开。

  程明勋说,大概是头部被“扳凶了”,同时受了惊吓,“父亲一直说头昏,手也抖得厉害。

  昊和公司:并非闹事,但确有过错

  对于员工闹事的说法,昊和公司一姓易的经理并不认同。他表示,进入病房的四个人的确是昊和公司员工,“但他们不是去闹事的,是看到病人的氧气管掉了帮忙扶了一下。

  易经理的说法,得到了医院副院长田明的证实。“经过我们调查,护工们没有扳患者脑袋,整个过程也未对患者造成损伤,对病情治疗没有影响。”田明说,走廊监控可以看到当时病房的情况。“昊和公司的员工的确是出于好意。”田明说,“由于我们是传染病医院,这几个员工就是想过去关心一下他,大致意思是(想告诉夏某,记者注)并不是说只有我们公司才能赚这个钱,你没有受过专业培训,容易受到感染。可能言语上不对,双方就说毛了。

  但易经理表示,公司员工也并非没有过错,“最大的过错就是没有经过家属允许,私自动了病人的氧气管”。田明也表示,昊和公司即使出于好心,也不该当着患者的面争吵,惊吓了患者,医院有监管责任。“目前公司、医院都去看望慰问了病人,公司已经向患者及家属赔礼道歉。”易经理告诉记者。

  对田明的说法,夏某并不认同:“根本就不是来关心患者,分明就是要赶我走。

  程明勋也不接受对方道歉,他要求院方公布视频资料,还原事实经过。

  但田明告诉记者,自己也没有看过这段监控,只有保卫科看过,“家属要求查看的话,出于保护医院其他患者隐私的角度,必须先向派出所申请。

  律师:医院应该给患者更多的选择权

  采访中,程明勋向记者透露了这样一个细节:“冲突发生后,我立即打电话找昊和公司理论,对方以自己与医院存在合作关系为由,要求进入该医院护理的护工必须首先取得公司同意。

  就此,田明承认,医院与昊和公司的确有合作关系。田明认为,在患者急剧增加而医护人员严重不足的客观背景下,医院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将护工服务外包是大势所趋,也是目前各大医院普遍采取的方式。

  “原则上选择合作公司,应该以招拍挂或者比选的方式进行,但由于我们医院是传染病医院,许多护工公司都不愿意来,因此最后指定了昊和公司,他们的员工都经过了专业的防感染培训。由于是传染病陪护,价格比一般医院护工要贵一些。”田明说,“私自在社会上请护工,很可能不专业,而且不便于医院统一管理。原则上,护工只能来自与医院有合作关系的护工公司,像程明勋这样私自带护工的,医院还是第一次遇到,与医院规定不符。

  但夏某并不认为自己是非专业的闲散护工。他说,自己从事护理工作5年了,所在公司同样每年都有业务培训,以前也常常照顾传染病患者,“咋个能说我不专业,不符合医院的规定呢?

  程明勋也表示很不理解:“既然家属自己都能照顾患者,那我请的护工就是以家属的名义在帮我照顾患者,医院凭什么阻拦呢?”程明勋认为,正是由于各家医院人为制造的壁垒限制了患者及其家属的选择面,才推高了护工的价格,“这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是否涉嫌垄断?

  对于家属与记者更多的提问,昊和公司易经理只是表示“一切以医院说的为准”。

  对此,省政协委员、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正国认为,患者与护工只是一种合同关系,在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的情况下,选择谁当自己的护工取决于患者本人。李正国同时认为,医院出于方便管理和服务专业的角度,指定长期合作企业无可厚非,但医院应该给患者更多的选择权,既要方便医院管理,也要方便患者就医,即使公共服务也不能剥夺群众最基本的选择权。

  编后

  这看似一起普通纠纷,绝不仅仅是个例。生病就医,是谁都会遇到的事情,一方面,病人需要得到细致贴心的护理服务,另一方面,医院也有责任提供专业统一的管理,如何在患者的多元需求与企业规范管理之间寻求平衡?还有哪些路要走?

  亲爱的读者,您和亲朋好友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吗?您认为患者是否有权自带护工?患者应该从与医院具有合作关系的公司聘请护工吗?对于规范医院护工管理,您有哪些意见和建议?欢迎拨打本报民情热线(028-86968696),或者在四川在线问政四川http://wz.scdaily.scol.com.cn、川报随手拍QQ群324766313参与讨论。期待您的参与。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