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保卫战,看“人大力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推动水环境保护
3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4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月26日起,省人大常委会陆续派出检查组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2019年,立一部地方法规,开展一次水污染防治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的履职聚焦的一个重点就是依法推动水环境保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从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政治高度出发,把打好“碧水保卫战”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当务之急。特别是2017年水污染防治法新修改以来,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法律精神,以省内水污染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切实加强相关立法和监督工作,依法有效推动全省各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立法,让防治有法可依
水污染防治,立法要先行。
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立管用之法、为民之法,在水环境保护领域积极开展先行性、创新性立法,不断完善贯彻中央精神、上位法和符合四川实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制度。
突出重点领域立法,是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立法的“牛鼻子”。沱江流域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核心区,也是四川污染最重的河流。为加快改善和保护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我省自2017年6月启动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经过一年多的调研论证和反复讨论修改,条例草案于2018年12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之后,省人大常委会又召开数次立法专家论证会,常委会领导率队到沱江流域城市开展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完善法规草案内容。
今年3月底,条例草案再次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从严加强水环境保护责任是二审稿的一大亮点。从完善沱江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与成效调查体系和长效监测机制,建立沱江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水资源实时监控管理系统建设,到确定沱江流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二审稿都作出了新规定,并增加三项环保约谈情况。
目前,条例草案正在加快修改完善,今年将出台,届时将成为四川首部跨区域地方性法规。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统筹安排立法项目,将多个涉及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列入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计划。为推动解决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水利工程安全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将修改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将制定老鹰水库水源保护条例、升钟湖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调研计划;为推动解决河道乱象、河湖管理主体责任不清、支撑保障不足、河长湖长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将四川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条例列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加大对市州在环保领域立法的指导力度,尤其是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教训,严禁立法上的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出现立法“放水”情形,为我省打赢“碧水保卫战”提供法制支撑。近两年先后审查批准了市州12部涉及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的单行条例,其中包括我省第一部水污染治理条例《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我省第一部流域水污染治理单行条例《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监督,让防治更加有力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把流域生态环境领域的监督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用法治的力量保护流域生态环境,推动中央和省委关于水污染防治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换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关于城乡污水处理情况、乡溪河流治理情况等2专项报告,督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增加各项投入、重视建管结合、补齐薄弱短板、加强宣传教育、持续强化污染源整治、推动我省城乡污水处理体系不断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
绵阳市三台县三元镇山清村,巍巍金钟山,悠悠魏河水,印证了“碧水绕着青山转”。 梁严 摄
眉山市彭山区王店河岸绿水清
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特别是涉及水环境的问题整改为重点,省人大常委会去年专门增加一次执法检查,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新初,副主任陈文华、刘作明、侯晓春分别率队赴自贡、德阳、眉山、甘孜等地开展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13个突出问题,以问题清单形式“点对点”反馈给各地,要求逐一对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反馈整改进度。同时,还将执法检查相关情况转交省政府办理,要求全省各地举一反三。
按照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安排,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4月开展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已于3月25日前组织各地完成了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自查。针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理,充分发挥人大依法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的作用、加快推进制定部分涉水污染行业标准、不断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对不同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差异化考核等意见和建议。
与此同时,换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已多次开展河流域污染防治情况调研,先后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及相关市州人大常委会赴内江、自贡开展釜溪河流域污染防治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快转变生产方式、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河长制的制度框架下建立和完善流域联动治理机制等意见建议;开展我省水资源现状、问题及对策重点课题调研,提出坚持节水优先方针、构建“五横六纵”引水补水生态水网、用系统思维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对策措施,并与当地交换了意见;赴江苏、湖北两地,专门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学习调研,有针对性提出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阿坝州等高原地区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思考和建议。
最近几年,省人大常委会按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每年听取省政府的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按照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在听取省人民政府年度环境报告时,同时听取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督促省政府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河长制等制度,持续加大沱江等重点流域污染整治和生态保护力度。2018年,沱江流域16个国考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为62.5%,创近十年来最好水质。
据悉,省人大常委会今后将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水污染防治保护工作的监督,督促整改落实。同时将人大监督与推动工作落实相统一,建立完善工作联系、情况通报、区域联动等制度机制,督促“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问责追责,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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