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

29.03.2019  10:40

  3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成都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新初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书面传达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以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第九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省长尹力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任免案的说明,书面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任免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关于《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关于《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中医药条例(修订草案)》《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 《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报告,书面听取了批准《成都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成都市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成都市都江堰灌区保护条例》《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达州市巴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和补充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捷、叶壮、刘作明、包惠、侯晓春,秘书长焦伟侠和委员共70人出席会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尧斯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键,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冬云;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和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8名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2名乡镇人大主席;3名全国人大代表、9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省政协副主席李昌平应邀参加会议。

  9名公民旁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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