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农村坝坝宴管理办法 百人以上用餐需备案

03.07.2014  12:59

  中新网成都7月2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2日从四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省《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在今年8月1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该《办法》适用于在四川行政区域内举办、承办农村自办宴席活动,以及从事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活动。

  《办法》中的农村自办宴席,指农村家庭、其他组织或团体自办的、非营利性的各种群体性聚餐活动。农村自办宴席分为举办者自己加工制作食品、应举办者要求由专业加工服务者上门加工制作食品等形式。而所称的专业加工服务者,则是指应举办者要求上门提供宴席加工服务活动的队伍或个人,如“坝坝宴一条龙”、“家宴服务队”、乡村厨师等。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负责建立农村自办宴席信息收集、报告、备案工作机制,负责对农村自办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进行备案和登记造册。举办者、承办者(专业加工服务者)是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负责。

  《办法》中规定,在制作加工前应当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不加工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超过保质期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加工制作野生菌、发芽土豆、新鲜黄花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不得加工制作河豚鱼;不得违法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食用;熟制加工的菜品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凉菜卤菜慎用、少用,确需应现食现做,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在冷藏或冷冻条件下存放;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条件下储存。隔餐食品再次食用必须彻底加热,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菜饭色泽正常、无臭味及其它异味,感官异常的不得食用;

  此外,供餐的每种食品应在冷藏条件下留样48小时以上,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00克;

  《办法》还对一次性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自办宴席作出规定,实行备案制度。一次性就餐超过1000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商请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指导。举办者应在宴席举办提前2天(丧事家宴及时报备)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填写《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备案表》,还要载明就餐时间、累计餐次、累计就餐人数、场地条件、主要菜品以及是否聘请专业加工服务者、所聘专业加工服务者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培训等情况。上门加工制作的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双备案。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又无有效措施解决的,应立即要求举办者停止举办宴席。对偏远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当地村委会(社区)开展农村自办宴席备案、技术指导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