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信息公开表(2017)川知法字第52号

29.12.2017  02:26

 

案号

(2017)川知法字第52号

专利号

ZL201620616283.7

专利名称

一种基于单辊双仓的玉米脱粒机

专利权人

李禄海

请求人

李禄海

被请求人

苍溪县鑫悦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马锐

查明事实

2016年6月22日,请求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为“一种基于单辊双仓的玉米脱粒机”的实用新型专利,2017年3月15日获得授权,专利号ZL 201620616283.7。该专利权利要求1记载的技术特征可归纳为:A.玉米脱粒机;B.该玉米脱粒机包括机架(1)、前仓壳(2)、左侧板(6)、右侧板(7)、底板(8)及脱粒辊筒(3);C.该玉米脱粒机基于单辊双仓,还包括左脱粒仓壳,右脱粒仓壳;D.在左脱粒仓壳(4)与右脱粒仓壳(5)之间设置有一固定于机架(1)的脱粒挡板(9),脱粒辊筒(3)位于脱粒挡板(9)下方,脱粒挡板(9)与左脱粒仓壳(4)、右脱粒仓壳(5)、左侧板(6)、右侧板(7)、脱粒辊筒(3)及底板(8)共同形成两个独立的脱粒空间。

被请求人销售的玉米脱粒机的技术特征为:a.玉米脱粒机;b.该玉米脱粒机包括机架,前仓壳,左侧板,右侧板,底板及脱粒辊筒;c.该玉米脱粒机为单辊单仓;d.左侧板和右侧板之间连接设置有顶板,脱粒辊筒位于顶板下方,顶板与左侧板,右侧板,脱粒辊筒及底板形成一个独立的脱粒空间;e.脱粒辊筒上带有脱粒筋。

处理结果

将被控产品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相比,可以看出,被控产品缺少技术特征C(左、右脱粒仓壳)、D(脱粒挡板),技术特征C的作用是采用单辊双仓结构,降低玉米脱粒机制造成本,同时提高脱粒效率,D的作用是除了防止玉米粒从脱粒空间上方蹦出,增加玉米粒与仓壳的碰撞机会外,同时将脱粒空间分割为左右两个独立的脱粒空间,即两个脱粒仓。综上,被控产品未完全覆盖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没有落入该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鑫悦公司的销售行为不构成侵权,请求人李禄海的处理请求不能成立,本局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请求人李禄海的处理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