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信息公开表(2017)川知法字第53号

29.12.2017  02:26

案号

(2017)川知法字第53号

专利号

ZL201620616416.0

专利名称

一种能够提高脱净率的简易玉米脱粒机

专利权人

李禄海

请求人

李禄海

被请求人

苍溪县鑫悦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马锐

查明事实

2016年6月22日,李禄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为“一种能够提高脱净率的简易玉米脱粒机”的实用新型专利,2017年3月15日获得授权,专利号ZL201620616416.0。该专利权利要求1记载的技术特征可归纳为:A.玉米脱粒机;B.包括进料板、压板、左侧板、右侧板、底板及出料口;C.进料板位于左侧板和右侧板之间;D.位于底板上方的脱粒辊筒从进料板尾端下方开始一直延伸到玉米脱粒机尾端; E.压板位于脱粒辊筒正上方;F.压板为圆弧状压板;G.在压板一侧边缘处间隔固定有若干弹性部件A,弹性部件A的长度方向与脱粒辊筒呈一夹角; H.压板尾端两侧连线方向设置有弹性部件B。

被请求人销售的玉米脱粒机的技术特征为:a.玉米脱粒机;b.该玉米脱粒机包括进料斗、前仓壳、后仓壳、左侧板、右侧板、底板及出料口;c.在前仓壳、后仓壳、左侧板、右侧板及底板之间形成的脱粒空间内安装有带脱粒筋的脱粒辊筒;d.后仓壳为圆弧状压板。

处理结果

将被控产品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相比,可以看出,被控产品缺少技术特征G(弹性部件A)、H(弹性部件B),对此请求人也表示认可,技术特征G的作用是使玉米棒在脱粒空间高速运动过程中,通过自身碰撞、与仓壳、侧板碰撞的基础上,发生充分彻底的挤压碰撞,从而提高玉米棒的脱净率;H的作用是阻挡小玉米棒在没有充分脱粒的情况下从后仓壳尾端漏出,同时与玉米棒充分碰撞,提高玉米棒脱净率。综上,被控产品未完全覆盖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没有落入该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鑫悦公司的销售行为不构成侵权,请求人李禄海的处理请求不能成立,本局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请求人李禄海的处理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