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重金选拨“本土精英” 5年给予20万津贴激励

16.04.2015  12:54
核心提示:《办法》将大幅度提升专家津贴标准,5年管理期内给予每位市优专家20万元津贴,金额标准高居全国前列。         近日,成都市委、市政府印发《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和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成委发〔2015〕3号)(以下简称《办法》),对为成都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的选拔管理作出新规,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全方位增强市优专家制度的吸引力,激励成都各类人才为建设成都锐意进取、勇创佳绩。今天市委组织部举行“市优专家”选拔管理专题布会,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选拔导向
        紧扣战略发展需求 重点选拔八大领域专家人才           “与以往选拔市优专家不同的是,新办法紧扣市委实施‘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和‘五大兴市战略’的用才需求,对市优专家的选拔重点领域和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市人才办负责人介绍说。           本次选拔市优专家牢固树立“大人才观”,既面向成都“本土人才”,也面向驻蓉人才,同时更加青睐创新驱动、依法治市、城乡统筹、改善民生、城市管理、文化强市、生态文明建设及党的建设等八大重点领域的专家人才。           全面推进贯彻市委、市政府新一轮发展战略中,“哪一类人才可以成为市优专家呢?”新办法规定,申报“门槛”是创新或者专业技术水平达到“西部领先、国内一流”,并为成都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激励保障
        5年管理期获20万元津贴   标准位居全国前列           按照《办法》规定,“市优专家”是一项人才荣誉制度,由成都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进行表彰激励。           除精神激励外,市优专家还可至少获得“四重特优待遇”:一是津贴激励。《办法》将大幅度提升专家津贴标准,5年管理期内给予每位市优专家20万元津贴,金额标准高居全国前列。二是生活待遇。市优专家可以享受市委、市政府定期组织的医疗体检、休假疗养等优厚待遇,同时开通子女入学等“绿色通道”,解决专家人才后顾之忧。三是“参政议政”。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市优专家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人选,开辟建言献策“直通车”。四是配套奖励。《办法》明确市优专家所在区(市)县和市级部门出台配套激励措施,所在单位给予重点支持,改善专家人才工作生活条件,切实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选拔程序
        调整推荐方式和公示环节   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           “市优专家如何产生呢?”市人才办负责人指出,此次新规充分展示“阳光选拔”。与以往相比,《办法》在市优专家选拔程序上进行了调整。主要有两个亮点。           一是推荐方式灵活。选拔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的原则,除了单位推荐、专家举荐外,新办法还鼓励“毛遂自荐”,进一步拓宽了选拔渠道,增强了专家来源的广泛性,提高了专家构成的科学性。           二是增加公示环节。《办法》将原来的一次公示调整为两次,分别在初始推荐和最终审批这两个环节。任何一个公示环节有异议,都将影响专家评选。两次公示使得整个选拔过程更加严谨、透明,确保了公开、公平、公正。           考核管理
        建立退出机制 实行动态管理           “市优专家一旦入选,如何既继续保持自身的引领性,并激励发挥更大的作用呢?”《办法》在制度设计时突出“实绩实效”,要求市优专家在管理期内,应积极主动服务成都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主动开展调研,积极建言献策,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主动发挥专业特长,深入基层,多种形式服务和改善民生,其服务项目和效果纳入年度考核。           “市优专家”荣誉称号及其待遇并非一劳永逸。《办法》对市优专家选拔周期和管理期进行了调整,明确市优专家选拔由原来的3年一次调整为5年一次,每次选拔10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5年。管理期满后不再享受相关待遇,确有突出贡献的,可再次申报。           《办法》规定,在5年管理期内,市委、市政府将对专家进行日常考核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和再次申报的依据。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严重违纪违法的,或者其他重大原因不再胜任市优专家荣誉称号的,将终止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