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官狱中获嘉奖35次 3年两提减刑被拒
继第一次提出减刑申请被退回之后,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原书记黄少雄今年年初再次申请减刑。24日上午,此起减刑案在梅州监狱临时法庭进行庭审。
“该犯在狱中获嘉奖35次,表扬6次,记功3次,改造积极分子3次,表现良好。”执行机关提请建议对其减为有期徒刑20年6个月。对于这位原厅官到底能减刑几年?双方展开激辩,检察员连续发问:建议服刑人员黄少雄减刑的依据是什么?建议减为20年6个月的依据是什么?三次记功的具体依据是什么?……最终,检方认定不足以构成记功。
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
曾是正厅级干部的黄少雄坐在服刑人员位置上,62岁的他已有白发,除去身着一身囚服外,与街头散步的普通老人并无二致。
在担任广东省工商联合会党组书记、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的八年时间,黄少雄为韶关市工商联原副会长朱思宜(已判刑)等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1036万元、港币110万元、澳币5万元。2011年7月,黄少雄被潮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8月开始在揭阳监狱服刑,2014年1月被调入梅州监狱。2013年12月,揭阳监狱提请对黄少雄减刑至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6年。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黄少雄系职务犯罪,且被判处无期徒刑,根据中央政法委文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三类罪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执行刑罚三年以上方可提请减刑。其时,罪犯黄少雄的刑期执行未满三年,因此案件被退回监狱。
今年年初,梅州监狱建议将黄少雄的刑期减为有期徒刑2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0年。
检方认定不足以构成记功
昨日开庭过程中,审判长邓志文先是查明黄少雄原判财产刑的履行情况,完成生产任务情况、日常消费台账情况等。然后,刑罚执行机关宣读《提请减刑建议书》并出示证据。
为全面审查黄少雄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法庭传唤他同监区的服刑犯人陈某某、黄少雄的专管警察陈伟泉出庭作证。他们均证明黄少雄服刑期间认真,表现良好。但检察员的连续发问让庭审气氛有些紧张。梅州监狱出庭工作人员回应,并一一出示黄少雄服刑期间表现的相关记录材料。
检察员认为,从黄少雄在监狱小报发表文章的数量和质量看,不足以构成记功,建议将减刑改为有期徒刑21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
在持续1个小时庭审中,黄少雄情绪稳定,思路清晰。他向合议庭反映自己得知省高级法院暂不减刑的决定后,思想压力一度增大,后来积极认罪悔罪,并写下多篇思想汇报,及认真改造的转变过程。最后陈述时,黄少雄感谢司法机关的教育改造,并希望减刑能得到批准。
[代表建议]
能否让罪犯家属到庭审现场旁听?
省高院邀请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此次庭审,并组织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以为是走个形式,没想到审查这么严格?没想到对每一个证据,罪犯都有机会申辩提出异议?”全国人大代表、梅县东山中学教师李杏玲快人快语,一下子蹦出几个“没想到”。
省人大代表、广东客天下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钟韶英对减刑假释案审理提出建议。“最关心减刑假释是否公正的人,其实是罪犯的家属,能不能让家属来到庭审现场旁听?”“服刑期间搞发明创造立功的标准是什么?”“开庭能否用多媒体出示证据,采用PPT、投影仪等可视性强的设备?公开的效果会更好!”对连串疑问,广东高院审判监督二庭庭长陈冰认真记录下来。
[法院说法]
服刑人员平时表现统一录入公开
由于种种原因,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流于形式,甚至被戏称,刑罚执行机关当“评分员”,法院是“盖章员”。广东高院审判监督二庭庭长陈冰说,为摒弃这种形式审查的审判方式,近年广东法院推动树立实质审理的理念,要求不仅审查服刑人员的“客观表现”,也要审查“主观悔罪”,让刑罚执行机关和检察员在庭审中充分举证质证,充分对抗。
针对广东减刑假释案件多,庭审多在监狱临时法庭开庭的问题,陈冰透露,目前广东高院正在协调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共同推动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对服刑人员平时劳动表现情况和考核奖惩情况中的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实行统一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从制度和技术上争取监督无“盲点”,以公开倒逼公正。
数据
2014年广东法院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59537件,数量居全国第一。其中,“三类”(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1570件。仅三类犯罪中就有112件裁定不予减刑,29件被裁定不予假释,66件被退回刑罚执行机关。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尚黎阳 记者 涂峰 通讯员 范贞
(原标题:检察员连问减刑依据在哪 认定黄少雄不足以构成记功)
编辑:S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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