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男子吸毒致幻 无证驾车高速逆行撞车致2死2伤被批捕

21.11.2014  21:22

        四川在线消息 (成华检 四川在线记者 钟帆)10月14日上午,祝某因吸食毒品产生幻觉,以为有人在追杀他,在无证驾驶的情况下,驾驶一辆越野客车狂奔,行驶至成绵高速城北出口上行路段5KM+90M处,与倪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导致车上两名乘客当场死亡,两名受伤。事故发生后,祝某弃车逃逸,被民警在医院抓获。近日,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祝某进行了批捕。

        经查实,2014年10月14日上午,犯罪嫌疑人祝某因吸食毒品产生幻觉,认为有人在追杀他,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悬挂号牌为川AV793E的蓝色“三菱”牌小型越野客车(经查该车使用的牌照系伪造他人车牌)狂奔,由成绵高速成都收费站入口方向撞断阻车栏杆后沿成绵高速左侧车道往成都市区方向逆向行驶。7时40分许,祝某驾车行驶至成绵高速城北出口上行路段5KM+90M处与相对方向正常行驶由倪某驾驶的川AA850N号东风雪铁龙牌小型轿车车上乘客两名当场死亡,两名受伤。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祝某带伤弃车逃逸,后被民警在医院抓获。

        据承办此案件的检查官介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方法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与交通肇事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前者为故意,后者则为过失。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热祝某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在吸毒后仍然驾驶套牌车,漠视他人生命、健康及公私财产安全,在高速路上超速行驶(该路段为城市主干道,车流量大),其行为已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险,且其后又造成了重大伤亡,其主管上应当为故意(至少是放任的故意)而非过失,故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