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空坠物伤人”案追踪:官司若赢 兑现也难
2011年8月15日,陈涛骑电瓶车搭女友至成都提督街锦阳商厦楼下时,一个落下的杯子砸中他的头。陈涛决定用“高空坠物连坐”的法律条款维权,起诉“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也就是整栋商厦的150多位业主。但大厦地处闹市,里面的公司和商户流动性大,他和律师、法院花了近3年时间,总算找齐被告。本月28日,四川“高空坠物伤人”被告人数最多案件终将开庭审理(本报昨日报道)。
25日,离开庭还有三天,陈涛带着起诉书再次来到锦阳商厦这个“伤”开始的地方。与前几次相比,他的起诉书增加到了10页,其中多达9页是罗列的138家被告。
起诉书显示,2楼到26楼的公司都成了被告不说,就连一楼,甚至负二楼都在被告之列。理由很简单,即便是在负二楼也可能上楼抛掷马克杯,均属于“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25日,记者走访得知,多数被告在接到法院传票后,称同情被砸的小伙,但也有商家并不愿意为此“买单”,甚至不愿意出庭应诉。
索赔32万余元
被告名单写满9页
“拖了三年的事总算走到了最后一步。”确定这138家被告让陈涛高兴不已。然而,这其中过程并不容易,身边的家人和朋友嫌麻烦曾多次劝他放弃。
“可以说,坐起公交车都把成都跑了个遍。”陈涛说,三年来,为了核对商家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时间、股东信息,他不断往返工商局、律师事务所、法院。因为一些公司是在外地注册,他的代理律师王黎明也一直在帮忙查证。“期间很艰难,但我一直告诉自己必须要为这次的遭遇讨个说法。”陈涛说。
25日,陈涛再次来到成都提督街锦阳商厦,这次,他带有两份起诉状。其中一份是去年10月份的,列有29家被告;另一份则是锦江法院近日受理的起诉书,在厚厚10页的起诉状中,有9页都是罗列的被告名字。
仅在最后大半页,陈涛请求法院判令所有被告共同补偿医疗费10万余元、残疾赔偿金10万余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等共计32万余元。
法院调查:旁边大厦也成被告
25日中午,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锦阳商厦。在一楼的电梯口,张贴着锦江区人民法院的公告。公告称,4月28日9时30分将开庭审理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并罗列了该栋楼的所有被告,落款时间为3月18日。
负责管理商厦的物业位于该楼的23层,记者进入物业公司时,几名员工正在谈论此事。其中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接到了法院的开庭通知。“总算快有个了结了。”该工作人员说,事发后,原告律师和锦江法院法官曾多次前来取证调查,他们很配合,但因为商户流动实在太大,找到所有的商户并不容易。
记者了解到,除了锦阳商厦外,邻近的一幢大厦也被列为了被告。
商家疑惑:赔了就是变相认罪?
在锦阳商厦的现有商户中,记者发现,已有很多是事发后才搬进来的。25日下午,记者对照着陈涛提供的被告名单,在一楼并未找到涉案的商家。“三年前的商家,都换了几轮了。”商厦一楼的一位物业人员告诉记者。
随后,记者在七、八、九楼找到了几家知情的商家。其中,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称,公司已经收到了法院传票,也聘请了律师来专门处理此事。但更多的商家则表示难以理解,“有点莫名其妙的,啥都没做居然成了被告。”某数码公司的员工说:“我们很多商户讨论过了,如果败诉,我们还是不服,准备上诉。”
经过走访,涉事的大部分商家均表示不会因为这个事出庭。“知道这事后,我们其实很同情他,换着是我也可能会这样到法院起诉,但希望这件事早点了结,大家都很忙。”其中一家商家说,如果赔了,反而给人的感觉像是真扔了那个杯子,“这不是变相认罪吗?”
新的担忧
“即便胜诉,要钱也难”
要想把名单上的150多家企业和个体商户都找出来谈何容易?陈涛的律师王黎明说,找寻的路径有两种,一种是法院查找确定被告,一种是他们提交被告信息,由法院再确认。不管是哪个路径,都极其困难。
这些企业的工商注册信息分布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武侯区、锦江区等各级工商部门,查找确定工商信息,是确定被告最基础的一步。为此王黎明前后跑了几十次工商部门。因为太升路附近商家流动性大,为了确定一家企业的信息,往往要联系多个工商部门确认。
法院在核实被告时,也遭遇了同样的困难,名单中的不少小公司,可能只存在一段时间就注销了,或者根本就没登记工商信息,极难核实身份。“单是为了这个案件的送达工作,法院就成立了3个送达小组。”王黎明说。
王黎明说,他做了这么多年律师,这是他遇到的最棘手的案子。可能的侵权方实在太多,流动性太大,是这个案子与其他案件最大的不同。但按照法律的规定,又不得不尽一切可能寻找,不然就可能让之前的努力白费。
让陈涛担心的是,就算顺利开庭并且胜诉,但要名单里的138个被告全部赔钱,可能还要经历不小的波折。
华西都市报记者 吴柳锋 李东阳实习生肖犹晓
法律解释
负二楼商家为何成为被告?
物业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事发时,多数楼层都安装有监控视频,这些都将作为法庭上的证据,“只有6楼是逃生避难层,当时是空的,也没有安装监控视频。”正因为如此,即便是锦阳商厦负二楼的商家,也存在到6楼抛掷马克杯的可能。
随着城市中高空抛物的事情频发,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其中的第87条就是专门针对高空抛物而制定,因此也被称为“高空坠物连坐”条款。其中规定: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原标题: 高空坠物连坐案 官司若赢兑现也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