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躲避”高温 省人社厅称40℃以上停止户外作业

23.07.2014  13:03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李庆 实习生 廖梓君) 23日“大暑”,预示一年中最热的时候来到,而成都也发布了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四川省人社厅23日也为此表示,一旦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就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同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每人每天8元—12元。

        背景提示——

        提请防暑:成都今天气温将升至35℃以上

        连续几日,四川各地都被炙烤,而就在昨日,泸州叙永最高气温更是冲到38.1℃,全省最高温。今天,进入“大暑”节气,成都的空气可能会更加闷热,成都市气象台7月23日8时30分发布了高温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成都市区及大部区县最高气温将升至35℃以上,特别提请注意防暑降温。

        省人社厅:气温40℃以上停止户外作业但不是放假

        对上班族来讲,如何面对高温橙色预警,政府相关部门是否有相关的应对举措?四川在线记者采访了省人社厅,对方表示,一旦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就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但这并不是有人理解的“放假”。

        实际上,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修订并起草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高温劳动保护也首次进入立法程序,《办法》也对高温劳动保护对象进行了扩大。四部委起草的这部《办法》,重点是保护高温天气劳动工作者。 明确在高温天气期间,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及室内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

        特别提示——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企业违反有关法规可追究刑责。

        高温补贴:我省已经提高标准每人每天8元—12元

        四川省及成都市之前是否出台过高温作业规定,又是如何界定的?四川在线记者了解到,四川于2008年曾出台过“关于制定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应当向露天劳动工作者支付高温津贴。2012年6月, 四川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标准由每人每天6元-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12元。“各市(州)可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具体的高温津贴标准。”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

        何谓高温?省人社厅解释说,高温天气指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省人社厅表示,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

        成都市建委之前也曾发出“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通知”,强调红色预警期间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要暂停。

        相关链接——

        据成都市气象局资料显示,从2006年到2011年,夏季超过35℃的天数共有10天。30年来,蓉城夏季月平均气温为24.3℃。

        高温作业的危害——

        高温到底对人体有哪些影响?专家表示,高温作业时,人体会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改变,这些变化在一定限度范围内是适应性反应,但如超过范围,则会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起病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