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当公务员工资高定一到三档
高校毕业生被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为公务员,可以享受工资高定等一系列优惠待遇;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或行业就业,可享受专项安家费……12月18日,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围绕千方百计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渠道、着力为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提供制度保障两个方面,建立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明确了我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十大渠道和六大制度保障。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我省将逐步提高基层工资福利待遇。具体到高校毕业生而言,到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地区高定一档,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地区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高定两级,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级。《意见》强调要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
我省支持各地采取调剂现有公房、租赁民房、对口援建人才公寓等方式,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解决住房困难。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稳定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或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专项安家费。
我省还将从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制度环境、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制度、优化创新创业政策环境、完善基层人才顺畅流动机制等方面着手,为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制度保障。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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