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超标电马儿撞死行人 经鉴定为机动车的先赔11万

13.02.2014  12:27
原标题:超标电马儿撞死行人  经鉴定为机动车的先赔偿11万交强险金额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黄云)“电马儿”是机动车,对于不少市民来说,这样的说法就像是天方夜谭。但去年7月的一起事故中,市民卓某骑一辆“电马儿”将一太婆撞伤致死,案件司法鉴定中认定该“电马儿”为机动车。卓某一方提出严重异议并申请再次鉴定,但鉴定结果仍为机动车。

        过去一年,涉及“电马儿”交通事故中,超标“电马儿”基本都鉴定为机动车,当事骑车人也按照机动车事故处理规定承担了相应责任。

        然而,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超标“电马儿”,不能认定为非机动车,却也因为不在机动车《产品公告》中无法上牌。超标“电马儿”的管理却面临“”还是“”的困境。

        案例

        撞死人的“电马儿”鉴定为机动车 骑车方严重异议

        2013年7月25日,卓某骑一辆两轮电动车沿督院街行驶至红星路四段路口附近时,撞上了正要过街的70多岁的李婆婆。卓某的父亲赶到现场,两人将受伤的李婆婆送至医院。但李婆婆仍因抢救无效,于2013年8月7日死亡。

        “当时没看见她出来。”接受警方询问时,卓某回忆道,电动车直接撞到了李婆婆左小腿,而他觉得自己车速并不快。

        成都市交管局民警介绍,事故立案处理后,对卓某所骑车辆进行了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卓明驾驶的电动车超重和超速,车辆种类属性为属于机动车,摩托车范畴。

        这份鉴定引起了卓父的严重异议:“车出厂就是这样,我又没改过,怎么就成了摩托?”8月29日收到鉴定书后,卓父表示异议并立即申请重新鉴定。9月6日,鼎诚司法鉴定所再次鉴定,仍然认定该车车辆种类属于摩托车,即机动车。

        警方认为,卓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电动两轮机动车未按规定道路行驶;李婆婆未按规定横过道路。两人各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现在正在就赔偿金额协商。”李婆婆去世后,她的儿子张先生就在与卓家协商赔偿事宜,目前卓家已经先期赔了6万元,但距李家的要求还有距离。

        张先生说,同意警方对卓某所骑电动车为机动车的鉴定结论,而他本人也对路上横冲直撞、随意性太大的电动车深恶痛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