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四川首批政法作风监督员遴选过程 如何当选?

22.06.2016  16:04

    

    昨(21)日,首批政法作风监督员陆续上台接受聘书

    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揭秘首批政法作风监督员遴选过程

    昨(21)日,四川政法系统又有大动作:首批55名政法系统作风监督员接过沉甸甸的聘书,正式走马上任。

    这些作风监督员如何产生,又将如何发挥作用?在行使监督的过程中,他们要遵守哪些纪律?昨(21)日,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四川法制报记者的专访时,结合《四川省政法系统作风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政法系统作风监督员管理实施细则》等进行了解读。

    想当作风监督员?有这些“硬杠杠

    “我们聘任作风监督员,是为了更充分地发挥第三方的监督作用,进一步织密监督网络、增强监督实效,帮助我们进一步改进执法司法作风,实现人民满意的最高目标。”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四川省政法系统作风监督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高校师生、律师,还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社区群众,素质很高、范围广泛、代表性强。

    想成为一名作风监督员,有哪些“硬杠杠”?对此,该负责人进行了“揭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这是首要条件。其次,要热心和关注四川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要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和群众基础,能够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此外,还要求要公道正派,社会责任感强,有一定政策法律知识;要身体健康,能胜任作风监督工作。”该负责人介绍。

    聘期2年可续聘 履职不尽责将解聘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省委政法委聘任作风监督员50名左右;市(州)党委政法委作风监督员数量不低于15名;县(市、区)党委政法委作风监督员数量不低于8名。

    作风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聘任期限为2年,可以连续聘任。期间,对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予以解聘。

    该负责人介绍,选聘作风监督员由党委政法委归口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兼顾行业和地区实际,由被聘人员单位推荐或征得被聘人员单位同意,经党委政法委研究决定后,颁发聘书和作风监督员证。

    群众检举干警 监督员可及时反映

    根据要求,作风监督员每半年至少向聘任的党委政法委报告一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具体职责有四项:对政法干警履行职责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等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政法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参加政法队伍建设有关问题调查研究和评议。

    该负责人指出,作风监督员享有的权力也得以明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政法部门了解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的有关纪律规定;参加政法部门队伍建设有关会议,听取情况通报;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和建议、意见等事项的办理情况;以及参加所聘任党委政法委组织的有关培训、座谈、调研和明察暗访等活动。

    监督员反馈事项 一般7个工作日办结

    对作风监督员反馈的情况,将如何处理?对此,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由党委政法委签收、登记,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填写《四川省(××市)政法系统作风监督员反映、转递事项登记表》,根据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转相关政法单位办理或由党委政法委联合相关部门组织调查。

    相关政法部门接到转办事项后,一般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较复杂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填写《四川省(××市)政法系统作风监督员反映、转递事项核查(整改)报告表》,报党委政法委备案。“各级政法机关应积极协助、配合、支持作风监督员依照本办法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答复询问,及时办理反映、转递事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反馈。”该负责人表示。

    严格履职纪律 干预个案或被解聘

    作风监督员履行职责时也有着严格的纪律要求。在对政法干警执法司法行为进行现场监督时,需要有2名监督员同时到场,并出示作风监督员证件。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干预执法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不得向监督对象收取费用、索取财物或者要求高标准接待等,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据了解,对作风监督员的管理,按照分级分层管理的原则,坚持“谁聘任、谁管理”,由聘任的党委政法委统一管理。省委政法委政治部归口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政法系统作风监督员工作。

    作风监督员违反纪律要求,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解聘处理。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通报其主管单位。(记者开永丽/文 蒋京洲/图)

责任编辑:吴俊凡 来源:四川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