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法系统首批55名作风监督员即将上岗

22.06.2016  17:47

“对执法司法活动进行有效监督,才能规范和约束执法司法权的行使,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6月21日,在全省政法系统作风监督聘任会上,刚刚被聘为作风监督员的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卓宇说。

当天,和王卓宇一样被聘为全省政法系统首批作风监督员的各界人士共55人。这些监督员是如何选出来的,他们将发挥怎样的作用?记者采访了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

如何选出监督员?

历时6个月层层选拔,人选须社会责任感强

“改进作风既需要政法部门自身力度不减、常抓不懈,更需要接受来自不同方面的监督。”在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看来,聘任政法系统作风监督员,就是为了更充分地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进一步织密监督网络、增强监督实效。

为了形成作风监督长效机制,省委政法委出台了《四川省政法系统作风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对各级政法系统作风监督员的选聘进行了明确规定: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法委从其他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中聘请,对政法干警纪律作风等情况实施监督。

符合作风监督员的条件包括:热心和关注四川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和群众基础,能够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公道正派,社会责任感强,有一定政策法律知识。

为了保证作风监督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首批监督员的选聘从省人大、政协,省律师协会等单位推荐的70余个名单中,经过反复筛选、审核,并征求本人同意后,确定最终55名监督员。整个选拔过程历时6个月。

这55名作风监督员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高校师生、律师,还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社区群众。

作风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聘任期限为2年,到期自动解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怎么发挥监督员的作用?

监督员反馈事项,一般7个工作日内办结

该负责人介绍,监督员职责包括四个方面:监督和反映政法干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监督和反映政法机关、政法干警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等作风建设有关要求情况;监督和反映政法机关、政法干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等情况;主动反映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针对作风监督员反馈情况如何处理?相关政法部门接到转办事项后,一般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较复杂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各级政法机关要积极协助、配合、支持作风监督员依照本办法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答复询问,及时办理反映、转递事项,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反馈。“对阻挠作风监督员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拒不接受监督或打击报复的,要依照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该负责人强调。

作风监督员每年提供的干警违纪违法线索、情况反映、工作报告原则上不少于10条(次)。“作风监督员监督工作带有公益性,属于志愿行为,不发放工资待遇。但对其仍有纪律规定和奖惩规定。”该负责人介绍,作风监督员履行职责,对政法干警执法司法行为进行现场监督时,需要有2名作风监督员同时到场,并出示作风监督员证件。同时,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干预执法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

□本报记者 庞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