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 成都首例"民告官"案开庭 局长坐上被告席

05.05.2015  11:03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春华)5月4日早上,成都市武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春绪没有按惯例到单位上班,而是匆匆赶赴武侯区法院审判楼。作为一桩行政诉讼案被告单位法人代表,李春绪当天坐上了被告席。这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成都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民告官”案。

将李春绪推上被告席的这桩纠纷,发生在2014年9月,消费者易某向武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武侯食药监局)书面投诉,举报成都某超市销售的“巴旦木(杏仁)”在食品名称及配料中标示“杏仁”,并在包装图中展示并未添加的坚果图片。武侯食药监局受理后,经过执法调查,作出《投诉举报结果反馈书》,告诉易某对超市不予处罚的决定。易某对这个结果不满意,于是向武侯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武侯食药监局作出的决定,并判令其限期重新答复。

9:30,庭审正式开始,李春绪坐上被告席,身边是该局聘请的代理人。当易某看到被告席上的李春绪时,感到有些意外,“没想到一把手会来和我一起坐到法庭上”。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双方在庭上分别出示证据,进行辩论,法庭审布择日作出判决。记者注意到,整个庭审过程中,李春绪一直保持沉默。

易某全程自己进行辩护。她自称为一名家庭主妇,起诉武侯食监局,“是因为自己是个较真的人,如果面对强势行政机关,大家都不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受损的还是自己。”对官司的输赢,易某觉得这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要有敢于“依法维权”的意识。

当天的庭审吸引了包括央视在内的多家媒体现场关注。武侯区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案件审判长王佳舟介绍,今年5月1日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增加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对化解行政争议,提升政府形象有着积极作用。 

 

【对话】 

局长:坐上被告席没有压力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怎么看?

李春绪(以下简称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提高政府公信、提升执法水平。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武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带头严格履职,把依法行政贯穿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

记:你是第一次出庭当被告人吗?

李:今天是第一次,去年我旁听过一次行政案,跨部门涉及案例。

记:你今天坐在这里,有没有被其他政府组成部门看笑话的压力和担心?

李:没有。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政府机关和个人,都应具备法治思维和观念,用法律维权,应该是一种常态。

记:你今天出庭有什么收获?

李:作为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的一个负责人,我一是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了解我们市场监管的商品存在哪些薄弱环节,二是以后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管理,特别是涉及到产品举报等,要高度重视,要进一步加强庭外化解。三是通过今天出庭,进一步把举报投诉,行政诉讼与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协调解决处理好三者间的关系,同时作为政府执法部门,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商品生产和经营秩序。

记:你认为以前“民告官见不到官”是为什么?

李:应该说,投诉举报也好,1233畅通渠道也好,民见官随时可以见官。因为我们的办公场所和电话都是公开的,涉及到我们的管理职责和权限也是公布了的。任何老百姓有正当诉求,都能见到我们的行政负责人。

记:作为行政首长,你是否研究过行政诉讼法?

李:去年12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通过后,武侯区法制办组织全区有执法主体的部门所有人员进行了学习,我本人也深入学习了。

记:去年武侯食药监局作为被告被推上法庭的案件有多少?

李:去年我们庭外化解了五、六百件纠纷,被告到法院的大约10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