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院开庭审理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 

05.05.2015  11:51

        中新网成都5月4日电(记者 安源)记者今天从成都市武侯法院获悉,2015年5月4日上午,成都武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被告武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春绪出庭应诉。

        5月1日起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这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武侯法院审理的第一起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

        2014年9月,易某向武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某超市销售的“巴旦木(杏仁)”在食品名称及配料中标示“杏仁”,并在包装图中展示并未添加的坚果图片。武侯食药监局受理后,作出《投诉举报结果反馈书》,向易某告知了对超市不予处罚的决定。易某对该决定不服,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并判令限期重新答复。

        案件庭审结束后,武侯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发布消息称,武侯区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初,区委书记巫敏就对武侯法院提交的《关于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分析解读及相关建议》作出批示,并要求全区行政机关“要更好地适应行政诉讼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被诉行政机关武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春绪在接受采访时谈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化解行政争议,提升政府形象,密切“官民”关系有着积极作用,有利于提高政府公信、提升执法水平。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武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学习,带头严格履职,将依法行政贯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