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营管理办法废止:并不意味向社会资本放开

22.04.2014  11:47
核心提示:昨天,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0号令”,取消2006年颁布的《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消息一出,可以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有媒体报道称,实行了数千年的盐业专营将就此作古,还有评论称“盐业专营百无一用”。不过事实并非如此。根据记者的调查,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并不代表取消“盐业专营”。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咸的味觉来自盐。在中国菜里,盐更重的使命,是调出食物本身固有的味道,改善某种肌体的质地。在中国的烹饪辞典里,盐是百味之首……

  熟悉的音乐,熟悉的味道,没错,上面提到的,是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的一个片段。看遍《舌尖上的中国》,天南海北,我们很难找出能被称为“中国最美”的美味。但是由盐产生的咸味,却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

  俗话说,“人不可一日无盐”,如果没有了盐,不仅一日三餐食之无味,我们的身体健康也会出现一系列问题。正因如此,国家有关“食盐”的政策,显得特别牵动人心。从春秋至今,我国始终禁止民间私自制造贩卖食盐;美国、英国、瑞士等国家也对食盐实行不同程度的专卖制度。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国家统一的食盐专营政策。

  昨天,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0号令”,取消2006年颁布的《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消息一出,可以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有媒体报道称,实行了数千年的盐业专营将就此作古,还有评论称“盐业专营百无一用”。不过事实并非如此。根据记者的调查,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并不代表取消“盐业专营”。

  对于昨天国家发改委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随后有媒体报道的“我国食盐专营”将取消的说法。山东省盐务局副局长于本杰明确表示,这是社会的误读。目前国务院1996年出台的《食盐专营办法》仍然有效。废止许可证管理办法,并不意味着为食盐专营的废止:

  于本杰:我们现在实行的食盐专营的政策,是国务院的《食盐专营办法》,目前《食盐专营办法》仍然有效,继续执行,专营政策没有调整。

  中国盐业协会也表示,发展改革委废止相关文件,是延续政府简政放权思路,但这并不意味着食盐专营向社会资本放开。之所以要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于本杰解释说,2008年时我国盐业的主管部门就已经由国家发改委转移到工信部,而《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2000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政策。废止这一文件和取消食盐的专营政策没有关联:

  于本杰:当时国家发改委,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他为了落实《食盐专营办法》,加强专营许可证的管理,专门制定的办法。本身就不是它的事情了。不在它管的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所以废止,和取消专营政策没有任何关系。

  于本杰进一步表示,目前的政策只是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但是《食盐专营许可证》仍然存在。食盐专营是一种国家专营的政策,我国在食盐的生产,运输,批发到零售等各个环节,都是实行许可证管理。随着国家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事项,从去年年底开始,食盐在专营领域的三个证件审批已经全部下放到省一级:

  于本杰:《食盐运输准运证》是2012年下放的,由工信部下放到省里,《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是2013年底下放到省里的,原来还有《食盐批发许可证》,原来在省里面管。

  青岛市委党校教授刘文俭认为,目前食盐生产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这已经体现出政府职能改革的推进:

  刘文俭:我觉得这种改革体现了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哪些到底是需要政府管,哪些是政府管到什么程度,所以它有些发挥不了什么作用,还存在,那你还要履行相关的手续,实际上是增加了政府的工作量,而且实际效果并不存在。

  由于盐是生活必需品,我国自古就有“盐业系天下”的说法。春秋时期,齐相管仲提出:“海滨产盐之国,可以计口授盐”,食盐的运销、分配、进出口由国家管理。到如今,“食盐专营”制度在我国已经有了两千多年的历史。

  我国古代的食盐专营主要是用于税收。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盐税占国家财政收入的80%甚至90%以上。不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盐税占国家税收的百分比越来越低。2006年盐税只占我国税收的0.04%,盐税对于收税的贡献已经微乎其微。

  那么,税收贡献率已经如此低了,那为什么我国还实行食盐专营呢?又是出于什么考虑呢?山东省盐务局副局长于本杰介绍,现阶段我国食盐专营主要出于国民健康的考虑:

  于本杰:就是通过食盐这种载体,达到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的危害。中国是碘缺乏病高发的国家,全世界而言,40%的碘缺乏人群在中国。谁都可以买,谁都可以卖,不能确保食盐加碘的落实。

  食盐专营制度还保留着,主要是从考虑食盐的质量角度出发的,消除碘缺乏现象。不过对于食盐加碘,社会上也有不同的声音。有研究显示,我国不论是碘充足地区还是碘缺乏地区,都出现碘摄入过量的问题。对此,有盐业人士透露,国家在2012年已经做出调整,在不同地区设定食盐加碘的不同标准,在补碘的同时确保公众安全。

  盐业人士:从前年开始,国家对食盐的标准,尤其是含碘量的标准作了调整,每个省以省为单位含碘量都不同,甚至有的省里就有两个,甚至三个标准,是趋于健康消费的需要,是民众缺碘的反应。

  除此之外,“食盐专营”制度也有利于在特定时期维护市场秩序、避免公众恐慌。举例来说,2011年日本福岛地震后,国内一度出现海水被污染、食盐要涨价、碘盐能防辐射等一系列传言,在不少地区引发抢购食盐的风潮,食盐一下子变成了稀缺商品。还有人囤积居奇,把食盐价格抬升好几倍出售。在这样的背景下,肩负食盐调配的中盐公司立即表态,全国食盐储备量足以满足3个月的市场供应。各地盐业公司也纷纷启动应急机制,确保食盐供给。哄抬盐价的现象被有效抑制。

  如此看来,实行食盐专营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食盐安全和战略储备,那么这一制度本身无可厚非。而且我们前面也提到了,专营制度并不是中国独有,在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也实行食盐专营,只是具体的做法不太一样。在学术界,通常将包括烟草、食盐在内的专营制度所形成的垄断归为国家垄断,这是一种合法的垄断。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现实情况的不同,我国盐业专营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专家指出,中国盐业公司的垄断力膨胀已经突破了合法界限,与“垄断越界”同时存在的还有各盐业公司的“暴利”。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春晓此前撰文说,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盐政管理和经营队伍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各地盐务局是盐业管理政策的制定者、盐政执法者、生产企业的上级主管,同时又是盐产品的经营者,盐业体制政企不分,最终导致食盐专营的弊端日渐凸显。

  尽管弊端很明显,但彻底取消“食盐专营”也不符合国情,问题怎么解决?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孙晋教授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建议,食盐专营体制的改革应该分为运营和监管两大环节,运营交给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政府做好制定好规则和执行好规则就可以了。小小一包食盐看起来微不足道,但牵动百姓民生,就是国家必须谨慎对待的大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