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药物临床试验能力建设动员暨培训会的通知

27.06.2017  04:20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加强四川省药物临床试验建设的实施意见》(川食药监发〔2017〕44号)文件精神,加强我省药物临床试验研发能力,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拟联合在成都举办药物临床试验能力建设动员暨培训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7月20日至21日,20日报到,21日培训。

二、培训地点

绿洲大酒店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忠烈祠西街99号

三、参会及培训人员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领导;

(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

(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及药品化妆品注册处工作人员;

(四)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及分管药物临床试验负责人各1名;

(五)全省三级医疗机构负责人及药物临床试验负责人各1名;

(六)拟申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其他医疗机构负责人1名。

四、会议及培训内容

(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讲话;

(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讲话;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领导讲话;

(四)《加强四川省药物临床试验建设的实施意见》(川食药监发〔2017〕44号)文件解读;

(五)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建设和最新法规解读;

(六)临床试验样本检测实验室介绍。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名回执表的收集,并统一于7月7日18:00前邮件发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注册处。

(二)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用。

(三)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训人员的食宿费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交通费自理(参训人员的随同驾驶员不安排食宿);其他参训人员的各项费用请自理。

(四)本次培训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安排接送站,所有参训人员自行前往培训地点。

(五)培训实行签到制,所有参训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方报到,并领取培训课程安排表等资料。

(六)培训期间,所有参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确保培训任务顺利完成。

(七)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联系人:罗远琼、何琴、冯彦琪

电话:028-86785268、028-86783711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报名回执表 2.酒店乘车路线图.doc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