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9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的通知

04.07.2017  18:41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9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92号)转发你们,请各市(州)局立即通知并排查化妆品经营企业,对涉及的9批次不合格化妆品停止销售,就地下架封存,协助召回;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附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9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92号).zip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