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的通知

16.06.2017  16:06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农种发〔2017〕2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作物种类

列入《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农业部公告第2510号)的29种作物(见附件)。

二、申请登记品种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三)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品种名称。申请登记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三、申请者条件

申请者是单位的,其注册地应在四川省范围内;申请者是个人的,其住所地应在四川省范围内。

在我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境外机构、个人在我省申请品种登记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我省种子企业代理。

变更登记内容的,应由原申请者提出;原申请者已不存在的,应说明新申请者与原申请者的关系,并提交相应证明。

四、品种登记材料

(一)新培育的品种, 申请者应当按照品种登记指南(中国种业信息网下载)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品种登记申请表;

2、申请者法人登记证书(单位)或身份证(个人)复印件;

3、品种特性、育种过程等的说明材料,包括品种选育报告、品质分析报告、抗病性鉴定报告、品种试验报告、转基因检测报告;

4、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

5、种子、植株及果实等实物彩色照片;

6、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2017年5月1日前已审定的品种,提交以下材料:

1、品种登记申请表;

2、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3、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2017年5月1日前已销售种植的品种,提交以下材料:

1、品种登记申请表;

2、品种生产销售正规发票(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广面积证明;

3、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说明材料;

4、种子、植株及果实等实物彩色照片;

5、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 已登记品种变更登记内容的,提交以下材料:

1、品种登记申请表;

2、品种登记证书复印件;

3、品种变更内容说明和有关证明材料;

4、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申请材料其它要求

1、申请表内容必须与网上填写内容完全一致。

2、单位选育的品种,选育单位需在品种选育报告情况说明上盖章确认;个人选育的,选育人签字确认。

3、各项报告由试验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由出具报告的单位加盖公章。

4、书面申请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在书页的右上方标注页码,并在申请表后附目录。

五、申请与受理

申请者在中国种业信息网“全国种子管理综合业务平台”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并提出登记申请。完成网上实名注册和登记申请后,向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农业厅窗口递交书面申请材料两份。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农业厅窗口: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联系电话:028-86958137、86916530、86517129。

四川省种子站品种管理科地址:成都市玉林北路5号;联系电话:028-85588103、85588271。

附件: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6月15日


关于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的通知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