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精准就业扶贫再发力 2020年消除“零就业”贫困家庭

30.10.2016  10:36

 

(记者 江瑶)日前,四川省就业扶贫现场推进会在广元剑阁举行。会上正式发布了四川省精准就业扶贫实施方案(2016-2020)(征求意见稿)。该方案显示,到2020年底,四川将确保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全省共实现100万名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

  方案要求,2016年,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达到70万人;2017年,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达到80万人;2018年,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达到90万人;2019年,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达到100万人;2020年,巩固提升就业扶贫成果,动态消除“零就业”贫困家庭。

  对此,四川省将通过开展精准就业培训等6大组合拳实现以上目标。在精准就业培训方面,将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意愿和用工需求,统筹各类培训资源,为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服务。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培训,并给予不低于50元/天·人的食宿、交通补助。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家庭子女入读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免交学费。

  除了对贫困家庭子女进行实际补助,还将对组织贫困家庭劳动里就业的劳动经纪进行补贴。方案显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通过及时收集、发布适合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用工信息,组织开展扶贫专场招聘会和送岗位信息“进乡入村”活动。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和“泛珠三角(9+2)”劳务对接平台,深化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推动省内经济发达地区与藏区、彝区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劳动维权服务,重点帮助已转移就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

  对转移到城镇并办理失业登记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将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被企业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给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新吸纳10个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

  围绕特色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开发适合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就业岗位。推进“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扶贫体系建设,构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全产业链条,发展乡镇就业扶贫车间、村社代工点以及居家、灵活就业形态,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鼓励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进乡村活动,提供项目推荐、开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创业服务。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创办领办创业实体的,给予1万元奖励。将经工商登记注册的贫困家庭网络商户纳入创业扶持范围,按规定享受最高额度1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大力开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实行托底安置。当年计划退出的每个贫困村开发公益性岗位不少于5个,补贴标准不低于300元/人·月。

  目前,该方案正在征求意见中,各市州将在10月31日前把意见返回四川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