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就业困难随军家属 优先安排公益岗位就业

03.04.2014  09:13

原标题: 就业困难随军家属优先安排公益岗位就业

四川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实施

□颜春 本报记者 刘春华

4月1日,《四川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开始实施,明确今后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随军家属;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当根据企业实际用工需求和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结合随军家属专业特长、经历、学历等情况,按照当年新招录职工5%的比例择优聘用随军家属。

这份由省人社厅、省军区政治部联合制定的《实施细则》中所指的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部队驻地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事业单位招聘,同等条件优先聘用随军家属

实施细则》对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几种主要情况进行了明确。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坚持市场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就业创业。随军家属在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由拟安置地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将拟安置人员信息发至相关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结合本单位和随军家属实际情况,依据《公务员法》及配套规定明确人员后,按规定报组织、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随军家属在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安置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拟安置地政府根据相关单位岗位空缺等情况,下达定向招聘计划。拟接收安置部门(单位)根据计划,结合单位实际,组织实施定向招聘,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定向招聘方式由各部门或招聘单位确定。已落实接收单位的随军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各地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办理调动手续,不受流向限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随军家属。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当根据企业实际用工需求和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结合随军家属专业特长、经历、学历等情况,按照当年新招录职工5%的比例择优聘用随军家属。

安置就业困难随军家属,企业可获社保和岗位补贴

实施细则》鼓励随军家属自主就业和创业。对在省内自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随军家属,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持部队相应证明,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税务部门批准享受税收优惠。《实施细则》鼓励企业接收随军家属就业。企业接收录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中标注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随军家属,可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安置随军家属新开办企业的税收减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就业困难随军家属纳入政府就业扶持范围,通过提供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方式帮助就业。对因年龄和专业原因,就业确有困难或经多次职业介绍仍未实现就业、符合困难人员条件,优先协调安排到当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并按政策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在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按照省军区政治部、省财政厅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