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气价指导意见出台 三档气价按1:1.2:1.5比价安排
法制晚报讯(记者 温如军) 今天上午,国家发改委出台阶梯气价指导意见,即日起推行阶梯气价制度。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各档气价按照1:1.2:1.5的比价安排,实行超额累计加价方式计费。
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用气实行低价政策,一方面,居民气价明显低于工商业等其他用户价格,交叉补贴现象严重。另一方面,造成部分居民用户过度消费天然气。用气量最多的不足5%的居民家庭消费了近20%的居民气量。
意见指出,充分发挥阶梯价格制度的调节作用,引导居民合理用气。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根据情况掌握,2015年底前在全国推行。
气价分档 八成家庭不用多掏钱
据介绍,实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对不同家庭的影响有所不同。按照国家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总体安排,2014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国产陆上天然气和进口管道天然气供居民的门站价格将继续保持稳定,这样,绝大多数城市的居民用气一档气价可以保持不变。
“由于第一档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这就意味着80%的居民家庭不会因阶梯气价政策的实施受到影响,不会增加生活支出。其余15%的家庭在第一档用气范围内的气量部分,支出不会增加,超出第一档的气量部分,支出才会有所增加,但由于一、二档气价差距不大,对这些家庭的影响有限。剩余5%的家庭由于用气量大,支出会相对多一些。这也符合公平负担的原则。”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
实施办法 由各地根据情况掌握
对居民独立采暖用气,指导意见没有制定统一的政策,由各地结合当地气候、采暖用气需求等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即区分独立采暖用气用户和非独立采暖用户制定两套不同的阶梯价格制度。
也可以综合考虑采暖用气和非采暖用气情况,将独立采暖用气纳入统一阶梯价格制度。
发改委表示,确定独立采暖用气分档气量和气价时,应统筹考虑不同住房面积用气数量差异,着重保障基本住房面积的采暖需求,对超出基本住房面积特别是大户型住房的独立采暖用户,应负担更多的成本。
国家发改委表示,推行阶梯气价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根据情况掌握,2015年底前在全国推行。
解读 低收入家庭不会增加支出
发改委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要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已实行阶梯气价的城市,要根据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今天上午,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的实施对象是居民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一个气表对应一户居民。
对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较多的问题,目前已经实行阶梯气价的部分城市积累了一些很好的经验,各地可以借鉴这些城市的做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妥善解决的办法。
总体上,低收入家庭不会增加生活支出,即便如此,国家仍要求各地在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工作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或设定减免优惠气量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
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后燃气企业增加的收入将用于“一户一表”的改造及弥补供气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