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气价指导意见公布 先听证后实施
3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阶梯气价分三档,各档比例为1:1.2:1.5,第一档气量覆盖80%用户,实施细则由地方制定,必须听证后才能实施。
目的:建机制 补短板 保基本 促节约
阶梯气价与阶梯电价、阶梯水价一样,是资源产品分档计价的制度,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举措,不是一个价格调整的文件。各地第一档气量覆盖80%的用户,要在保证群众基本用气需求及用气价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发挥价格杠杆的引导作用,促进节约用气。
中国石油大学教授王震认为,实现阶梯气价是针对中国资源供应紧张、对外依存度高的现状而采取的重要价格改革措施,即保证了基本用气需求,又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和鼓励居民节约用气。实现阶梯气价后,绝大多数用户的价格不会受到影响,但高用气群体要多支付,改变了现在消费越多得到的补贴越多的制度短板,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工商业用气对民用气的补贴,体现社会公平。
河南、湖南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两省气源主要靠外采,随着需求的快速上升,供应压力明显增加,特别是现在天然气取暖、家庭酒店等对天然气的消耗上升很快,高峰时段供求更加不足,早日出台阶梯气价,利用价格杠杆适当限制天然气过度消费,对稳定基本供应十分必要,也使得消费者对相关投入成本的增加有个预期,引导合理需求。
框架:三档气价1:1.2:1.5 首档覆盖80%用户
与以往出台的居民天然气调价政策不同,本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是一个对天然气价格按照消费量进行分档计价的指导意见,并不是居民天然气涨价的通知,也不涉及天然气门站价格和非居民价格的调整。
三档气价之间的比例为1:1.2:1.5,第一档气量覆盖80%居民用户;第二档用气量覆盖95%的居民家庭用户,超过第一档的部分采用二档价计算;三档气量中二档以上的部分采用三档价计算。
金凯讯石化资讯总经理张魁宽认为,部分提前实施阶梯气价的城市由于历史欠帐过多,在当初推出阶梯气价时上调了基础气价,但本次阶梯气价不是一个调价文件,绝大多数城市的第一档气价不会调整,多数居民用户用气价格将不受影响。
对于低收入家庭《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在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工作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的减免优惠气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气价制度而降低。
执行:各地定细则 先听证后落实
按照《指导意见》,各地应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制订本地区用户阶梯气价具体实施细则。原则是今后凡调整城市用气价格的,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气价制度,已实施居民阶梯气价的城镇,要按本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也就是说,指导意见并没有给出各地具体的执行时间和具体的价格。
据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各地实现阶梯气价的必要条件是召开听证会。各地在制订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方案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实施细则进行认真研究论证。方案应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进行听证后实施,但最后期限是2015年。